原標題:寵物狗被撞主人花費1.6萬元 保險公司:最高只能賠2000元
2月12日,長沙豐升德潤小區,朱女士因為寵物狗的醫療費賠償問題與肇事者產生糾紛。圖/記者楊旭
華聲在線訊(記者 吳和健)長沙的一條“金毛”過馬路時被車撞了,這本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但事件的發展卻讓肇事者和狗狗的主人陷入了糾纏之中,甚至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
原來,此次交通事故肇事車主負全責,主人為救愛犬花費了1.6萬元醫藥費。肇事車輛購買了保險,保險公司稱,動物的損傷賠償是按財產損失進行理賠,按市場最高價值最多只能賠2000元。
過了快半年了,賠償還沒給我。”2月12日,長沙市民朱女士說。
2016年10月,朱女士的寵物狗“金毛”犬被車撞了,警方認定肇事車主皮先生負全責。朱女士為了救狗狗花費1.6萬元,但皮先生購買的保險只能按財產損失頂額賠償2000元。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理賠一事被擱置。朱女士已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訴訟。
花了1.6萬元,肇事方走保險只賠兩千
2月12日下午,記者在長沙市雨花區豐升德潤小區南門見到了這條成年“金毛”,它左后腿上的鋼板尚未取出。
朱女士說,這條“金毛”自己已經養了一年多,因為從不咬人,很講衛生,也會幫著看店,一家人都非常喜歡。
朱女士回憶,2016年10月5日下午,她準備從店里回家時,“金毛”跟著她過斑馬線,由于沒拴狗鏈,“金毛”被一輛經過的面包車碾壓并拖行了十幾米。“當時流了好多血,腿上的碎骨頭都能看到。”
因為愛犬很懂事,朱女士決心要治好它。寵物醫院門診病歷顯示,“金毛”臨床癥狀為:左后肢跗骨裸露,開放性污染創傷,并有呼吸急促等癥狀。
“要清創,打吊針,還要住院。”朱女士說,寵物醫院光床位費每天就要200元,手術后“金毛”的身體雖然恢復較快,但至今還有一塊鋼板沒有取出來。“后來我們看到醫藥費太高,就接回來自己上藥。”
朱女士出示的寵物醫院開具的發票顯示,總費用為1.6萬元。這筆費用,也讓朱女士和肇事車主爭執了起來。
“他(肇事車主)說不可能出這么多錢。”朱女士說,“金毛”出院后,她多次聯系肇事車主皮先生,希望對方承擔此費用,但皮先生以保險公司不愿理賠為由一直拖著。“保險公司說只能按財產損失賠償2000元。”
協商無果,狗狗主人已向法院起訴
“狗沒拴鏈子,突然就竄了過來,剎車都來不及。”皮先生回憶,事發當天,他經過斑馬線時特意觀察了兩邊行人,也看到一條狗在朱女士身邊打轉,但當他沖過斑馬線時,卻發現狗往車輪底下躥去。“我當時還是采取了緊急措施,但也沖出去十幾米遠。”
皮先生稱,由于當時圍觀的人較多,他也一時弄不清情況,就報了警。朱女士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警方認定皮先生在此次事故中負全責。之后,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勘查現場后表示可以理賠2000元,但朱女士不同意。由于朱女士堅持要救狗,皮先生則希望“按(保險)正常程序”處理,結果協商無果。
“已經是按市場最高價值進行理賠了。”2月12日下午,皮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經理表示,按照相關規定,動物的損傷賠償是按財產損失進行理賠,至于動物主人為此花費的其它費用,并不在理賠范圍之內。“也沒辦法衡量。”該經理稱,保險的功能主要是損失補償,而非“了難”。朱女士為此所花的醫藥費,他建議雙方可以進一步協商。
“其實我也理解朱女士的心情,但為此花費高額醫藥費也沒必要。”皮先生說,自己對撞傷朱女士的愛犬一事不回避責任,但希望能在合法框架內解決問題。
朱女士則認為,自己確實花了醫藥費,而且責任在皮先生一方,如果皮先生一直不愿承擔,她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目前,朱女士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說法
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列為財產損失應該是于法有據的。”2月12日下午,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責: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李健說,另外,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財產損失是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因此,若肇事人對寵物救治金額遠大于購買金額不服也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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