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共享單車非常流行,時值中小學寒假,道路上不時有未成年人騎共享單車,帶來極大安全隱患。不久前,外省一13歲小男孩因騎了一輛沒上鎖的共享單車,之后把右手摔骨折了,由于小男孩沒有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共享單車的使用權,最終,只能由小男孩的家長為這起意外買單。
走訪 孩子騎車不鮮見
昨日,記者在昆明市祥云街就遇到了騎共享單車的小麗和小明(化名)姐弟倆,二人均未成年,對于沒有通過手機實名認證掃碼的他們是如何打開共享單車車鎖的呢?面對記者的提問,小麗稱是父母幫忙掃碼的。
市民張師傅也向記者講述,前兩天他就看見幾個小孩在滇池路上騎共享單車相互追逐,“在嬉戲打鬧的過程中一個小男孩摔倒了,人和車就直接撞在了路邊停放的一輛車上,幸好孩子沒受傷。”
隨后,記者來到了二環旁邊的船房村,同樣看到了有小孩在騎共享單車。“這些娃娃現在基本上是人手一輛,天天都能見得著。”在船房村口的幾位老人告訴記者:“這些娃娃在村里騎行,本來村里道路就窄,汽車和村民都是混行,看著他們騎著扭來扭去的,真的是看了心慌。”
記者走訪發現,路上小孩子騎共享單車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這些小孩通過撬鎖或其他方式非法取得共享單車,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大人在開了車鎖之后給孩子們騎的。
回應 非法操作不受保障
記者了解到,雖然各共享單車商家對注冊使用者的年齡都有所限制,但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無法做到有效的監管,也因此導致不少未成年人騎車在路上行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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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共享單車昆明地區負責人王先生稱,“市民在使用‘小黃車’前都要先注冊app,未成年人是無法實名認證完成注冊的。”
“如果是正常使用車輛,我們都是有意外保險的。但沒有通過合法正規的操作流程取得小黃車使用的,這種行為是得不到相應的保障的。所以希望家長們能夠監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要縱容孩子非法使用小黃車。”王先生還補充道,交通肇事的責任認定,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和交警部門的判定。
摩拜
摩拜單車昆明有關負責人李龍表示,在客戶端注冊時的用戶協議中,就對該事項作了明文規定,“用戶應為符合騎行共享單車上路的年齡(16周歲以上)及身體健康人士。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
李龍告訴記者,摩拜共享單車在設計上也是針對成年人而設計,不適合未成年人使用。
永安行
永安行昆明負責人梁先生表示,各個品牌的共享單車基本上都對使用年齡作了限制,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許多人都忽略了這一點。
律師 監護人要嚴格監管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杰表示,首先,未成年人的行為是需要監護人的監管的,如果小孩在使用共享單車的過程中發生意外,小孩的監護人應該是第一責任人,應該承擔最主要的責任。
其次,作為共享單車企業,主要還是要看他們是否盡到了義務,比如在注冊時候會有一個相關聲明或是用戶協議。當然,如果未成年人在騎行共享單車發生意外是因為單車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商家也應該承當質量問題范圍內的相關責任。孫文杰還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歲。
(原標題:13歲男孩騎沒上鎖共享單車摔骨折 家長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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