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罐底的生產日期顯示是20170210大河報 圖
大河報2月6日報道,村里給村民發放過年福利,本來是件讓人高興的事,但是,福利中的飲料,村民們卻一直不敢喝。
昨天,鄭州市惠濟區古滎鎮紀公廟村多名村民反映,春節前,村里給150多戶村民發放了過年福利,每戶一箱飲料,還有油、面等物品。可是,發放的飲料是“問題飲料”,包裝箱上和飲料罐底部印的生產日期竟然是2017年2月10日。這到底是咋回事呢?
蹊蹺 春節前領到的飲料,生產日期是2月10日
“這些飲料放在家里,包裝一直沒拆開,誰也不敢喝,怕喝出毛病。”昨天,古滎鎮紀公廟村一組的多名村民稱,春節前的臘月二十四,村里通知一組的村民去領福利,“這么多年了,還是第一次從村里領過年的福利。”村民們聽到消息后,甭提有多高興了,一組的150多戶村民每戶領到了一箱飲料,還有油、面等物品。
可是,這些福利拿到家里后,有細心的村民發現,飲料的生產日期不對勁兒。昨天,一位村民搬出來一箱飲料給記者看,包裝上顯示“板栗原漿板栗汁飲料”,可是包裝箱上的生產日期是2017年2月10日。打開包裝箱后,每罐飲料的罐身上印著“生產日期見罐底”,而罐底的日期也顯示“20170210”。
村民們說,這樣的“問題飲料”誰也不敢喝,扔了又怪可惜的,所以村民們就一直把這些飲料放在家里,“幸虧過年的時候沒有拿著這些飲料去串親戚,要不就丟人了”。
一位村民介紹,飲料是春節前發的,當時還是2017年1月份。前兩天,村委會獲知有村民投訴后,村干部解釋說購買這些飲料時并不知道日期有問題。
進展 惠濟區食藥監部門已介入調查
我國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
違法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許可證。
昨天,惠濟區食藥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接到村民舉報后,該局派人到現場進行了調查,因為事情發生在古滎鎮轄區,所以該局已將此事轉交給古滎鎮食藥所辦理,要求其調查清楚后,把結果回告給該局,不過,截至2月5日下午,該局還未收到其回告結果。昨天,記者多次撥打古滎鎮食藥所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紀公廟村委會,多個辦公室內均無人值班。而古滎鎮政府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尚不知情。
飲料包裝箱上的內容顯示,該飲料的生產商是河南鄭州某飲品有限公司。昨天,記者與該公司一位負責人取得聯系,對方表示,該公司確實生產有“板栗原漿板栗汁飲料”,但是他現在人在老家,還未回鄭州,至于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問題,“需要等我到鄭州后調查一下”。
發放給紀公廟村村民的這批飲料,是否由該公司銷售給村委會的呢?該公司上述負責人沒有正面回答。
(原標題:鄭州一村春節前發過年福利,飲料生產日期竟是今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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