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手機紅包三大流向:提現、網購、線下支付
春晚搖一搖,QQ刷一刷,支付寶集五福,AR實景紅包,朋友間的微信紅包……剛剛過去的2017年春節,隨著紅包玩法不斷創新,手機紅包也在不斷進化。昨天,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集合了支付寶、微信、企鵝智酷等海量調研數據和用戶行為,對用戶紅包行為進行大數據分析。
紅包咋用的?
網購、線下支付和小額理財
幾大社交軟件發布數據顯示,春節期間共發出上百億個電子紅包,超過一半達到50.4%的用戶反饋,相比于去年,今年春節在手機紅包上的支出更多。
對比2015年和2016年的數據,紅包獲得的金額再流轉出的比例降低,2015年,78%的用戶會將錢繼續以紅包的形式支出,而2016年降低至68%。提現、網購和線下支付的比例明顯增多,2015年提現用戶比例為29.7%,2016年增至41.7%;網購使用的比例從2015年的12.2%增加到2016年的28.4%;線下支付的比例從2015年的9.4%增至24.2%。這說明紅包娛樂屬性降低,工具化進程加速。
值得關注的是,不少人用紅包里的錢進行了小額理財。不少支付寶用戶中把紅包存入余額寶獲取收益。
優惠券怎么辦?
不會因優惠券/禮金下載APP
除了現金紅包,今年用戶在搶紅包時也收到了產品平臺發放的大量優惠券/禮金紅包。優惠券方面,大多數的用戶表示不會立即使用,而是選擇先收藏以后再決定怎么使用。只有兩成多的用戶才會立即使用。
禮金紅包方面,大多數人表示不會因為有虛擬的資金紅包了就下載一個APP,尤其是大量發放紅包的理財APP,也讓一些用戶很反感。和平區南八馬路附近的張先生表示,他在抽紅包的時候抽到了一個1萬多元的投資體驗金,雖然數額比較巨大,但他沒有下載APP使用。畢竟投資的話,他還需要考察。
用繳個稅不?
個人之間收發紅包不用繳納個稅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紅包大概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個人之間發送的紅包,還有一種是企業發送給個人的紅包。而企業紅包又分兩種,一種是企業為個人派發的年終獎,另一種是企業為廣告、宣傳或擴大企業用戶等目的而通過網絡隨機向個人派發紅包。當收到大額紅包時,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個人和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至于企業對個人派發的網絡紅包,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收到紅包的用戶也不用擔心,因為稅款是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