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為了讓兒子留學美國,投資50萬美元辦理美國投資移民。北京亨瑞同照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原本承諾一年內即可拿到綠卡,可全家人等了6年多也沒有移民成功。為此,李先生將亨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相關費用700余萬元。昨天此案在朝陽法院一審宣判,判決解除雙方協議,亨瑞公司退還李先生服務費5萬元、投資款50萬美元,賠償李先生投資移民中支付的律師費等損失55081美元。
移民6年未果 索賠700萬
李先生稱,2010年8月14日,他與被告簽訂協議,約定由該公司及境外合作方為其辦理美國投資移民申請。同年9月3日,該公司出具擔保書,擔保投資款項安全返還,李先生按照協議約定給付了相關服務費用及投資款,但該項目未能成功。
2013年5月8日,公司又將項目改為“鳳凰商貿城項目”并出具承諾書,承諾一年內獲得有條件的綠卡,如未能獲得綠卡,公司將退還全額投資款及服務費。李先生的申請后獲得批準,但因該項目失敗,公司未能按承諾辦理臨時綠卡,且拒絕退還費用。李先生認為,因被告導致其子不再滿足申請隨同移民的條件,需另行單獨進行投資移民申請,給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故起訴要求解除協議,退還投資款、中介費及各項損失共700余萬元。
不愿終止服務 要求繼續履行
亨瑞公司表示,公司僅收取了5萬元服務費,其他費用均非支付給該公司。2013年5月8日承諾的12個月期滿后,李先生并未要求解除協議,且目前并無證據證明李先生不能獲得臨時綠卡,故不同意退款,李先生應繼續履行合同。
此外,雙方協議中明確,李先生自由選擇投資移民項目、自愿承擔未來潛在市場風險,且協議已明確提示申請時間長短及結果,由移民國相關審理機構和使領館決定,未獲得簽證前,不要做任何出國準備。綜上,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判退款賠償 被告考慮上訴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協議雖并未明確約定移民辦理進度、效果和履行期限,但簽訂已逾6年,李先生仍未取得美國有條件綠卡。李先生無違約行為,且無證據證明系因李先生一方因素導致移民申請受阻,可視為亨瑞公司未在合理期間內幫助推進移民程序進行。同時,亨瑞公司宣傳資料稱美國投資移民約8至12個月辦成,李先生堅持要求解除協議理由正當,應予支持。
截至目前,李先生并未獲得美國有條件綠卡,亨瑞公司違反了2013年5月8日關于“在李先生全力配合的前提下,自本承諾書蓋章之日起12個月內,獲得有條件綠卡”的書面承諾,李先生有權要求退還投資款50萬美元以及服務費5萬元。李先生因投資移民支付的55081萬美元系實際損失,且通過亨瑞公司指示支付至相關賬戶,故由亨瑞公司賠償。
此外,能否成功投資移民并非完全取決于亨瑞公司,且公司在協議書已有風險提示,故李先生索賠因未成功移民而導致的其他損失未獲支持。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協議書,被告公司退還原告服務費5萬元、投資款50萬美元,賠償投資移民費用損失55081美元。宣判后,原告代理人表示將征求原告意見后再決定是否上訴。而被告公司表示將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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