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已婚女出軌小11歲男 提出分手遭拒并被拘禁強暴拍下裸照)
正義網桂林1月16日電 40歲已婚女子出軌比自己小11歲的年輕男子,心生悔意后與小情人分了手。未料小情人卻不依不饒求復合,最終做出了違法的事。昨天,記者從桂林市秀峰區法院獲悉,29歲的趙某(化名)因涉嫌強奸罪、非法拘禁罪由廣西桂林市秀峰區檢察院向秀峰法院提起公訴。目前秀峰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李麗(化名)是桂林一家大公司的高級白領,已婚,育有一子。身材苗條的她由于保養得當、姿容秀麗,看起來比實際年齡要年輕不少。一年多前,李麗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認識了年輕帥氣的趙某,一時沖動之下,李麗與比自己小11歲的趙某展開了一段婚外姐弟戀情。不久后,李麗心生悔意,決定回歸家庭,于是向趙某提出了分手,并開始對趙某避而不見,任憑趙某苦求復合也沒答應,這讓趙某滿心不甘。
2016年6月27日中午,趙某為了挽回與李麗的關系,去七星區李麗工作的公司,再次向李麗提出復合要求,被李麗再次拒絕。隨后,趙某不顧李麗的反抗,強行將她連拖帶拽帶離公司,并挾持上了自己的燃油助力車,一路飛馳開到了自己位于桂林市秀峰區東安街的出租房。途中,因為李麗的反抗,助力車還曾兩次翻車,李麗的左腳也因此受傷。但趙某不為所動,依然將李麗強行帶回了出租房,并限制李麗離開。李麗用呼救、室內點火、發微信報警等方式向外求救。趙某發現后,用枕頭捂住了李麗的頭,阻止她繼續求救,并對李麗進行了毆打。
控制住李麗后,趙某再次提出要與她恢復情人關系。被李麗拒絕后,趙某惱羞成怒,不顧李麗正處于生理期及左腳受傷的情況,強行與李麗發生了性關系,并拍下李麗的裸照。后來趙某發現李麗已尋機報警并通知了同事,才于第二天晚上8點多將李麗釋放。
7月20日,趙某在李麗工作的公司附近被公安民警抓獲。
桂林市秀峰區檢察院認為,趙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以強奸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于近日向桂林市秀峰區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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