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騙取拆遷款家屬退款獲輕判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北京市朝陽區星光老人康復服務福利中心法定代表人梁某,在單位拆遷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并向朝陽區孫河鄉黨委書記紀某(另案處理)行賄150萬元,以此騙取拆遷款。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和詐騙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11年,被告單位被處罰金20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高院認定梁某詐騙金額為102萬元,最終獲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梁某曾因故意傷害罪獲刑四年。一審判決書認定,2008年至2009年間,梁某在被告單位朝陽區星光老人康復服務福利中心拆遷期間,采取向評估公司提供虛假合同、發票及收據的方式,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282萬余元。期間,梁某作為星光老人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請托朝陽區孫河鄉黨委書記紀某(另案處理)在星光老人中心拆遷過程中提供幫助。為此,梁某給予紀某共計150萬元。
2014年8月19日,偵查員電話通知梁某到案接受調查,梁某于次日自動投案。一審期間,梁某的親屬退繳全部違法所得282萬余元。
此案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判處被告單位罰金20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和詐騙罪分別判處梁某二年和十年六個月,均處以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宣判后,梁某否認詐騙。
市高院認為,星光老人中心對評估價格作出讓步,最終所獲得的補償款并未高過拆遷公司預估價格,因此社會危害性較小。另考慮家屬積極退款,對梁某量刑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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