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下沙派出所日前處置一起因“出租自己”引發(fā)的刑事案,一名年輕女子在“出租自己”時險遭強奸。澎湃新聞12月20日從警方獲悉,涉事男子阿華(化名)已被刑事拘留。
據警方介紹,當事人小倩(化名)正值妙齡,因身邊有朋友做“出租女友”賺外快,決定效仿,在某軟件上發(fā)布了一條出租自己的廣告,主要是陪聊天、看電影、吃飯,定價是每小時100元。
12月初,30歲左右的阿華聯系小倩,表示想租她聊天。“剛開始他說300元租3個小時,后面又說給1000元租一晚上,還要到旅館房間見面。”小倩表示。
小倩稱,她經過考慮答應了,但在見面前明確提出拒絕色情服務,“我想只是在房間里聊天,應該沒什么問題。”
到房間后,沒聊兩句阿華就提出要發(fā)生關系,雙方發(fā)生激烈爭執(zhí)。最后,在不發(fā)生實質性關系的前提下,小倩滿足了對方一些過分要求。
事后,阿華留下1000元離開,小倩則在第一時間報警。阿華在接受調查時不承認強制猥褻,稱是女方自愿的,之前雙方約好了,錢也給了。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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