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求證|成都一學校通知學生不準戴口罩上課?校方回應
12月12日,一張成都某學校不準學生戴口罩的截圖刷爆朋友圈,并引起家長們的熱烈討論。
根據截圖照片顯示:在名為“嘉祥二年級二班”的微信群上,一名叫曾老師的通知,“接上級部門緊急通知,最近關于‘霧霾’的相關傳說,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不非法集合,要相信政府能做好防霾治霾工作。我校師生一律不佩戴口罩上課,每天下午三點半到四點各班班主任即時向上級領導匯報當天情況。”
學校:并未發出相關通知
隨后川報觀察記者向成都七中嘉祥外國語學校求證,學校并未發出相關通知。記者又向多位該校學生家長求證,多個不同校區的家長均表示并未接到這個通知。學校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學校教學秩序正常。
成都市教育局:已注意到網傳圖片 正在調查
下午,據搜狐公眾號極光消息,已聯系到成都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已經注意到網絡熱傳圖片,對其真實性和來源,目前正在調查核實中。
據其官網顯示,成都市教育局已于今年9月8日印發《成都市中小學(幼兒園)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當成都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即啟動預案。應急措施包括提醒易感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師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以及調整教學計劃。按照由輕到重的分級,中小學在黃色預警下暫停戶外體育課及其它戶外鍛煉活動,載橙色預警下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紅色預警時停課。
同時,預案也對校園施工、降塵、停課期間留校學生看護等方面提出要求,如增加灑水降塵頻次;中小學禁止土石方開挖、路面整修、綠化種植、房屋拆除等作業;各類工地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等。(據搜狐公眾號極光)
注意,網絡造謠要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也都有詳細規定,對于利用網絡誹謗他人或損害聲譽的以及在網絡上制造、傳播謠言的行為不僅要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還應承擔因侵權所造成的損失。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