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執行死刑21年后,聶樹斌案終改判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聶樹斌生前照片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親康孟東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女兒失蹤。同日下午,康孟東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莊市郊區孔寨村西玉米地邊發現被雜草掩埋的康某某連衣裙和內褲。8月11日11時30分許,康某某尸體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發現。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康某某系被聶樹斌強奸殺害。
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以強奸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決定執行死刑。聶樹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終字第12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維持對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銷對聶樹斌犯強奸婦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期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準部分死刑案件的規定核準聶樹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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