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判死緩、在獄中服刑的4個村民的家人一直在為兒子喊冤。 圖片來自網絡
2000年5月24日,江西省景德鎮樂平市中店村發生一起殺人案,法院認定一男一女遇害,女被害人遭到強奸碎尸。兩年后,4名嫌疑人相繼落網,并在2006年被判處死緩。2013年10月,中店村村民方林崽因涉嫌強奸、殺人受審,當庭供認“樂平5·24奸殺碎尸案”系其所為。昨天,江西高院確定將于11月30日不公開開庭再審此案。此時,4名犯人已在監獄服刑10年。
京華時報記者近日從權威信源處獲悉,此案又有新證據浮出水面:物證檢驗報告顯示,兇案現場發現的3枚煙蒂上的DNA,來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被害者遺體始終未找到
“樂平5·24奸殺碎尸案”發生于2000年,死者之一為江西省景德鎮樂平市中店村綠寶超市老板蔣澤才。他的尸體于2000年5月24日清晨被發現在中店村“無天底”的田間,現場還有受害女子郝強帶血的發夾、上衣、高跟鞋等物。
中店村村民黃全正記得很清楚,當天兒子黃志強和村里人一起去現場看熱鬧。中午在岳父家吃飯,黃志強還有聲有色地分析,這肯定是情殺。
兩年后,黃志強和同村的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相繼被捕,他們和在逃的汪深兵一同被檢察機關指控為兇手。
2003年7月7日,景德鎮中院一審判處4名被告人死刑。法院判決書認定,2000年5月23日晚,黃志強等5人攜帶兇器伺機作案。當晚11時許,他們在“無天底”田間小路上發現蔣澤才、郝強,便上前索要錢財。蔣澤才不從,爭執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蔣頭部,郝強見狀逃走,汪深兵便去追趕。其余4人各持兇器朝蔣頭部、身上亂砍,致使蔣當場死亡。程發根從蔣身上搜出5000元、手機等物。“隨即5人先后對郝強進行輪奸。為滅口,程發根又找來繩子勒郝強頸部,其余4人按住郝強,將郝強勒死,后抬到附近樹林掩埋。為滅跡,次日中午,5人抽簽決定順序后依次持刀將郝強碎尸,并將尸塊裝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處拋散。”
由于黃志強等4人一再在庭審中集體翻供,此案曾被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4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提起公訴后,該案即引起普遍關注,前后有20多名律師參與其中,均做無罪辯護。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4人死刑;上訴后,江西省高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4人口供前后有明顯不一致之處,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重審后,景德鎮中院仍維持原判,4人繼續上訴。
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原判對4人所犯罪行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鑒于本案具體情況”,改判4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至于何為“具體情況”,終審判決未加說明。當時,黃全正覺得天都塌了。但他堅信兒子不會殺人,將賣房賣地所得全部請了律師,四處鳴冤申訴。
至今,4人仍在監獄服刑。2013年6月,汪深兵被捕,2014年被取保候審。
京華時報曾報道,此案多名被告人有無作案時間證明,且死者創口應是斧刃形成,和黃志強等人供述的亂刀砍死不符。被告人指認的分尸、拋尸地點也均無發現。此外,黃志強等人交代了拋刀地點,但警方沒有找到作案兇器。且案卷材料中,黃志強等人描述兇器為“軍刺樣刀”“尺余長的刀”“差不多樣的刀”,十分模糊。律師在辯護詞中提到,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先是準備去嫖娼,后因錢不夠就去看艷舞、吃夜宵,但當時樂平已是穿單衣的季節,被告人如何攜帶“尺余長的刀”并不清晰。
案卷材料顯示,現場收集到3個兔牌煙盒和27個煙頭,此外還有毛巾、紅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車等物,但均未提取指紋。
律師稱,郝強是否死亡得不到證實,公訴機關認定黃志強等5人對郝強分尸,但除狗叼出的一段手前臂(經DNA鑒定確認為郝強手臂)外,至今未能找到關鍵的人體部位。被告指認的分尸、拋尸地點也均無發現。
案發12年后有人“自認真兇”
此案真正出現轉機是在2011年12月4日,中店村村民方林崽被抓之后。這天深夜,方林崽因劫持一名三輪車女司機被抓獲。21天后,樂平警方即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8年來針對女性的20余起綁架、強奸、猥褻、搶劫、殺人系列案件告破。
警方通報稱,方林崽當夜將女司機劫持至市郊附近山上,并向其家屬索要1萬元。在拿到8500元逃離現場后,女司機的丈夫報警,方林崽隨后被人贓俱獲,警方當場從其身上搜出“一把短斧、一把自制的匕首、兩根繩子、3枚煙蒂以及現金8500元”。方林崽最開始謊稱是欲行偷竊,但經過連續審訊,在見家人的要求得到滿足后,方林崽交代了全部罪行,包括一起未報警的命案。
樂平警方在通氣會上稱,方林崽身材單薄,自小就被人欺負。成年后開始以蹬人力車拉客為生,又自我感覺屢屢被人欺負。為尋找心理平衡,最終選擇以侵害女性方式找回自尊。他不定期會冒出強烈的作案沖動,異常興奮到無法控制。每每這時,他便帶上斧頭、匕首、繩子到市郊游蕩,隨機選擇目標。
大案已破,方林崽卻遲遲未能開庭受審。很快就有消息從管教干部等處傳來,方林崽向警方交代,他2000年5月23日還犯過一起命案,“綠寶超市的老板是我殺的”。
2012年4月21日上午,中店村村民鄒蘭蘭和黃彩華在樂平市贛東北大市場,正遇上戴著手銬的方林崽被押著指認現場。鄒蘭蘭看到方林崽沖自己勾了勾手,兩人走到方林崽身后時,他突然回過頭說“綠寶超市的老板是我殺的”。方林崽話一出口即被幾名便衣捂住嘴帶走了。
2013年10月30日,方林崽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強奸、強制猥褻婦女和綁架案在景德鎮中院不公開審理。被害者律師薛榮民稱,方林崽當庭承認綠寶超市老板蔣澤才為其所殺。景德鎮中院證實此說法,并稱方林崽還交代了一些細節。
景德鎮中院和檢察院均稱,由于方林崽自認綠寶超市老板為其所殺,他所涉及的系列侵害女性案立即中止審理,目前已經撤回檢察機關補充偵查。汪深兵的律師唐天昊庭后曾與方林崽的法律援助律師深入溝通,對方稱,方林崽對律師并不信任,“只有公檢法司成立聯合調查組,媒體和律師都介入的公開環境下,他才愿意指認(郝強的)藏尸地點”。
DNA新證據指向招供“真兇”
2015年5月11日,此案多名申訴代理律師到江西高院申請查閱案卷,但遭到拒絕。經多方交涉,2015年7月6日,江西高院立案一庭一副庭長承諾,安排律師在8月初查閱了案卷。同年7月31日,江西高院決定立案復查該案。
今年1月19日,在立案復查即將到期前,經最高法批準,江西高院決定延長復查期限三個月。4月27日,江西高院依法作出決定,對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發根、程立和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敲詐勒索一案進行再審。
記者昨天獲悉,江西高院舉行了此案的庭前會,決定將于11月30日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有當地內部權威信源告訴記者,此案又有新的證據浮出水面,該證據是江西高院確定再審此案后,江西省檢察院在一份物證檢驗報告中發現還有一份未移送的檢驗報告,樂平市公安局應省檢察院要求而補交。
該信源介紹,在這份物證檢驗報告中,檢材包括現場提取的20余枚煙蒂,以及包括方林崽、黃志強、程立和、方春平、程發根、蔣澤才、汪水家(汪深兵父親)、程雪嬌的血樣。鑒定結論顯示,所檢現場提取的3枚煙蒂上的DNA來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
該權威信源還透露,此檢驗報告的出具時間是2013年4月中旬,之后方林崽于2013年10月30日開庭受審,直至江西高院決定再審“5·24”案后,樂平市公安局才提交。
此前,警方曾向媒體提及,系列女性被侵害案嫌疑人反偵查意識強,在現場抽完煙后,往往將煙頭全部帶走。方林崽被抓獲時,其身上被搜出了3枚煙蒂。看到這一新聞后,黃全正想起來,過去和方林崽抽煙時,對方總是把煙頭扔在地上,自從他講了“5·24”案中27枚煙頭的細節,方林崽就改了習慣,抽完煙后就把煙頭揣走了。
京華時報記者懷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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