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0月26日朝陽區北苑路發生一起小客車連撞六輛機動車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門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勘查事故現場,調取周邊及沿線監控視頻,核查涉案車輛及相關人員,委托鑒定機構對肇事車輛及事故相關情況進行鑒定。現已查明,該事故系由練某某駕駛小客車超速行駛且未盡到駕駛人安全駕駛義務所致,案發時行駛速度為119.6-146.4公里/小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練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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