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1日電 (記者 于立霄)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1日通報稱,從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級法院審結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有32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成為此類案件的重災區。
北京市高院刑二庭副庭長羅鵬飛在11日舉行的防范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新聞發布會上稱,與全國其他省份相比,北京法院審理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并非“重災區”,但與之相關的罪名案件數量卻居高不下,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據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級法院共審結各類電信網絡詐騙一審案件50件,涉及被害人1900余人,涉案金額4000余萬元(人民幣,下同)。共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326人,刑期最重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該數據還顯示,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級法院共審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一審案件171件322人,審結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的一審案件143件168人,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一審案件109件144人。
羅鵬飛稱,這些案件往往為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提供了大量非法的公民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手機信息等,客觀上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了幫助。
電信詐騙的表現形式主要為“六大陷阱”,分別為物美價廉的網購陷阱、推銷產品的便利陷阱、異性交友的情感陷阱、中獎信息的驚喜陷阱、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欺騙陷阱、釣魚網站和網上銀行的迷惑陷阱。
面對電信網絡詐騙日益猖獗的嚴峻形勢,羅鵬飛表示,法院要堅持從嚴打擊的審批理念,依法嚴懲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員、累犯、慣犯、職業犯,突出打擊重點;依法懲處參與電信詐騙的某些環節及相關犯罪人員,切斷此類犯罪的利益鏈條。
北京市高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規范化要求,制定了《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其中明確規定,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案件,在量刑時最多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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