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是很多城市重要的交通工具,承載著城市前進的腳步,也承載著很多人的希望與夢想。每天,地鐵里人來人往、腳步匆匆,可是,卻有人將黑手伸向了這里,且目標明確——女性,俗稱地鐵“咸豬手”。近期,深檢君就批捕了這樣一個地鐵色狼。
色膽包天要逆天?
今年10月12日,犯罪嫌疑人曹某在深圳地鐵列車上,對車廂里的多名女乘客,采取摸臀部的方式進行猥褻,后被附近乘客阻止。之后,曹某跑回并掏出隨身攜帶的小刀,在車上隨意揮舞,將車上的兩名乘客刺成輕微傷,并肆意毆打其他乘客。持刀傷人后,曹某又在地鐵車廂內奔跑并對車內的乘客大聲叫喊“有炸彈”,造成乘客恐慌,導致大批乘客在地鐵坂田站停靠時下車逃避,致使坂田站秩序混亂。
曹某在準備乘機逃脫時,被趕來的民警當場抓獲。近日,我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決定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
為什么不是“強制猥褻罪”?
“猥褻”行為,一般情況下,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的規定,處5-15日拘留。猥褻行為要構成犯罪,行為人必須采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它強制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其對應的罪名是《刑法》第237條規定的“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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