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原司長受賄獲刑
涉案千余萬一審被判12年6個月多家央企出現在行賄名單中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被稱為“核電一哥”的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被控受賄1240余萬元在一中院受審。記者昨天獲悉,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郝衛平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400萬元。在行賄郝衛平的企業名單中,不乏中國華電、中國華能、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等央企,郝衛平除了自己直接收錢外,還默認妻子劉某收錢。
現年53歲的郝衛平長期在發改委從事電力管理工作,2004年成為電力處處長,2008年國家能源局成立時升為電力司副司長,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2013年3月國家能源局與電監會合并成立新能源局,2013年5月,郝衛平任新能源局核電司司長。
據了解,2014年4月15日傍晚,其妻劉某欲從首都機場出境被發現,有關部門人員直接去郝衛平家,隨后將郝衛平帶走。
據檢方控,2004年到2012年間,郝衛平利用其擔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電力處處長、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副司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企業在電力項目審批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妻劉某,非法收受相關單位負責人給予的人民幣934萬元,美元3.5萬元,以及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屋兩套,共計折合人民幣1240余萬元。案發后,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郝衛平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幣800萬余元的受賄犯罪事實。
而在庭審中,郝衛平對指控的大部分事實不予認可,僅承認收受了98萬元。其辯護人認為,郝衛平到案后如實供述,主動交代偵查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系坦白;郝衛平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偵查機關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郝衛平愿意退贓,認罪態度好。因此,請求法庭對郝衛平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悉,郝衛平被抓后曾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涉及金額約800余萬元,并檢舉揭發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等人。
法院審理后指出,郝衛平當庭翻供的理由有悖常理,難以成立。經法院查明,相關證據可以相互印證,足以認定其受賄的全部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郝衛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郝衛平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敗壞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依法應予懲處。鑒于郝衛平到案后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系立功;受賄所得贓款已全部追繳、退繳在案;在偵查階段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郝衛平的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法院酌予采納。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郝衛平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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