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一哥”受賄1200萬獲刑
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一審被判12年半 并處罰金400萬元
曾被戲稱為“核電一哥”的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見圖)受賄案近日宣判,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郝衛平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400萬元。
“核電一哥”落馬
郝衛平今年53歲,2004年任電力處處長,2008年國家能源局成立時升為電力司副司長,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
2013年3月,國家能源局與電監會合并成立新能源局,兩個月后郝衛平改任新能源局核電司司長。2014年被免去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因主管全國電力項目的審批,郝衛平被外界稱為“核電一哥”。
2013年5月,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被調查。隨后一年多內,包括價格司原司長曹長慶、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等在內的多名干部被立案查辦,其中就有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的名字。
涉案1200余萬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2年間,郝衛平利用其擔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電力處處長、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副司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等單位在電力項目審批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妻劉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人民幣934萬元,美元3.5萬元,以及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屋兩套,共計折合人民幣1240余萬元。
庭審否認大部分受賄
記者了解到,郝衛平落馬后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涉及800余萬元的受賄事實,并如實供述其他受賄事實,還檢舉揭發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等人。不過在庭審中,郝衛平卻對指控的大部分事實均不認可,僅承認收受了98萬元。辯護人則認為,郝衛平的行為雖構成受賄罪,但起訴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均不成立。對此,法院則認為其翻供的理由有悖常理,難以成立。
法院認為,郝衛平受賄事實中,絕大部分受賄事實系兩個以上行賄人共同向郝衛平行賄,行賄人的證言能夠相互印證;或者行賄人雖是一人,但行賄前后曾向上級領導、相關人員匯報、告知給郝衛平送錢,上級領導、相關人員的證言對行賄人的證言予以補強。
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郝衛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郝衛平到案后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系立功;受賄所得贓款已全部追繳、退繳在案;在偵查階段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判處郝衛平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400萬元。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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