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查處一批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從事違法活動案件
紅網長沙10月8日訊(時刻新聞記者 鄭濤)近年來,湖南省多次發生偽造、買賣國家安全機關工作證件、標識,假冒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了群眾的合法利益,損害了國家安全機關的形象和聲譽。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湖南省國家安全機關聯合公安機關,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了清理整治“假冒”活動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假冒”案件。
康大力,男,湖南長沙人,對外自稱是國家安全部副部長。2016年3月,該康打著國家安全部副部長的旗號,自詡能幫助別人“了難”和解決問題,以“代收工程款”“承攬項目中標”“鏟事”等名義,先后騙取湯某夫婦人民幣675萬元。
顏四友,男,湖南臨澧人,對外自稱是常德市國家安全局局長。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該顏冒充常德市國家安全局局長,通過微信結識了某女子,并取得該女子的信任和好感,二人一直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交往期間,該顏以各種名義騙取該女人民幣80余萬元。
汪艷輝,女,湖南湘潭人。自2015年3月起,該汪伙同其夫譚某(在逃)、“郭姐”等人,多次偽造、買賣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證、偵察證,非法獲取錢財。
金祥麟,男,安徽休寧人,對外自稱是國家安全部副部級退休干部。2015年10月,該金假冒國家安全部副部長,參與我省某公司合作招徠項目,后被及時識破,未能得逞。
湖南省國家安全機關聯合公安機關,在獲取確鑿、充分的證據后,依法分別對康大力、顏四友、汪艷輝、金祥麟等四人進行了審查,四人對其所從事的違法、犯罪行為均供認不諱。目前康大力、顏四友、汪艷輝三人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金祥麟被予以教育訓誡。
2014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中依法享有優先通行、進入特殊場所、提請免檢等特殊職權。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偽造、買賣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證、偵察證、車輛特別通行證和警服標識,或假冒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等手段進行招搖撞騙,非法牟利,嚴重侵害他人利益,擾亂社會秩序,危害社會穩定,損害國家安全機關的形象和聲譽,影響惡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湖南省國家安全機關在此提醒社會公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是新中國成立后加強和規范反間諜斗爭的第一部法律,也是及時發現、懲治間諜和各種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銳利武器,貫徹實施反間諜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體公民和組織的共同責任和應盡義務,希望全社會理解、支持、積極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反間諜工作,對假冒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保持高度警惕,增強自我防范和識別意識,如遇可疑情況或線索,請及時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舉報,切實為維護國家安全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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