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劉光基執行案 追蹤
成都商報一直持續追蹤報道的全國勞模、“種子大王”、四川種都種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光基執行案有重大進展:經債權人舉報,9月25日下午,劉光基現身成都一家賓館參加一場蔬菜全產業鏈戰略研討會。此前,高新區法院一直在尋找他的下落,但都沒有進展。當日下午1時20分許,劉光基在這家賓館被法警帶走,隨后被法院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高新區法院執行局負責人黨軍指出,“劉光基的拒執行為,不僅是對債權人合法權益的侵犯,更是對司法秩序的破壞。法院對其采取司法強制措施,正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信力。”
債權人舉報 劉光基現身研討會
因長期處于失聯狀態,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的“老賴”劉光基一舉一動均被債權人所關注。此前,更是有債權人通過高新區法院向社會懸賞,追查劉光基的下落。
9月24日晚,有債權人得到消息稱,第二天,成都某賓館將舉行一場蔬菜全產業鏈戰略研討會,劉光基將現身研討會。獲知這一消息后,相關債權人當即和高新區法院執行局取得聯系。另外,為準確掌握劉光基的行蹤,有債權人更是早上6時許即在該賓館附近守候。
劉光基拒執
被司法拘留15天
早在此前,高新區法院通過發“協查函”、向社會公開懸賞等方式尋找劉光基下落,但都沒有進展。
高新區法院執行局得知這一消息后,及時向成都中院執行局第二分局匯報,并在上級法院的統一指導下部署拘留工作。25日下午1時20分許,執行法官在舉行研討會的賓館找到劉光基,將其帶走,整個過程只持續了兩三分鐘。從執行法官出現到被帶上警車,直至被送往法官訊問場所,劉光基表現較為平靜,偶爾有些慌亂。整個過程中,除了執行法官問話外,劉光基保持沉默。
事實上,也就在研討會期間,劉光基即發現債權人蹤影,中途還多次離開現場,但債權人一直寸步不離。中途,劉光基還與部分債權人進行了溝通,表示“希望債權人放他一馬”,但遭到拒絕。基于劉光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法定義務,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司法的權威性,高新區法院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
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25日的研討會是由上海一鏈眾蔬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主辦。26日下午,記者與該公司負責人白澎濤取得聯系。白澎濤表示,此前他們對劉光基涉嫌拒執等不知情,“我們致力于在蔬菜領域推廣‘互聯網+’服務,而劉光基因為在蔬菜種子領域內有一定影響力,所以向他發出邀請。劉光基僅僅是當日應邀出席的參會人員之一,我們和他以及種都種業公司沒有關系。他被帶走,也未對研討會產生太大影響。”
劉光基承認
轉走公司2700萬元
據承辦法官介紹,劉光基在訊問中承認在第一時間通過網上銀行轉走了四川種都種業有限公司賬戶上的2700萬元,但對其他問題拒絕配合調查,或閉口不談,或矢口否認。辦案人員當著劉光基的面,清點了他隨身攜帶的財物,進行了封存,其中包括三部手機、部分財物等。鑒于劉光基的手機內存有大量涉案證據,法院依法對他的手機進行了查扣。
9月25日下午4時30分,在完善了相關司法手續后,辦案人員依法將劉光基移送至成都市拘留所。
劉光基案涉及多個法院
成都中院督辦
26日,成都中院執行局第二分局負責人介紹,劉光基及四川種都種業有限公司所涉及的5個執行案件分別涉及成都中院、高新區法院、青羊區法院和彭州法院四個法院,共計涉案金額1750余萬元,均未得到履行,“在執行中,劉光基拒絕配合履行任何一筆債務,并公然對抗法院的執行。”這位負責人指出,鑒于劉光基案的典型性和惡劣程度,成都中院執行局于9月初將這組案件作為全市法院打擊“老賴”的重點督辦案件。
該負責人還介紹,在前期的執行中,劉光基一直拒絕配合執行,并公然轉走2700萬現金,在法院多次傳喚的情況下,仍然采取逃避態度。高新區法院為此還實施了包括發協查函、公開向社會懸賞等措施,均沒有找到劉光基的下落。而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劉光基仍公開出入成都市內其他法院,并拍照發布在網上,造成社會誤解。
成都中院協調督辦后,鑒于劉光基省政協委員的身份,要求涉案法院均依法向省政協函告劉光基的涉案情況,及法院將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在成都中院的協調督辦下,高新區法院執行局接到債權人舉報后將劉光基抓獲,并實施了司法拘留。按照法律規定,劉光基涉及拒執的共有5個案件,如果在拘留期間,劉光基仍然拒絕配合執行,法院可根據每個案件的拒執情況分別作出相應的處罰。另據介紹,此時的9月5日,高新區公安分局就以劉光基涉嫌拒執犯罪一案刑事立案。在對劉光基司法拘留期間,法院不但會繼續推進案件的執行,還將向公安機關協調刑事案件的偵辦情況。
高新區法院:
劉光基拒執是對司法秩序的破壞
“劉光基因拒執被司法拘留,這正是成都法院系統實行‘執行一體化改革’的具體成果。”高新區法院執行局負責人黨軍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司法拘留劉光基,是基于他在執行過程中,有財產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存在非法轉移財產、拒絕配合調查等行為,破壞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劉光基的拒執行為,不僅是對債權人合法權益的侵犯,更是對司法秩序的破壞。法院對劉光基采取司法強制措施,正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信力。”
劉光基案的典型性之一在于他的特殊身份。他身為全國勞模、五四青年獎章等榮譽的獲得者,還是四川省政協委員,本應帶頭遵守國家法律,維護社會誠信。然而,在具體執行中,劉光基卻公然違反法律規定,置法律的威嚴于不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在此情況下對他采取強制措施,正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則。”
成都商報記者 張柄堯 周茂梅 攝影記者 劉海韻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