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花都2歲女童受虐身亡 外婆拒不認罪受刑2年半
父母已離異,法院判童童歸母親蔣某撫養,因蔣某平時都在外面上班,因此將童童交給外婆廖某代為照看。外婆不承認有虐待孩子,但其供述與證據證實的事實相悖。
年僅2歲的童童(化名)送醫搶救無效身亡,經鑒定,童童生前遭受持續虐待,系被虐待致死。然而,面對童童的身亡,平日負責照看她的外婆卻表現淡漠,聲稱“一次都沒有打過童童”,孩子身上的傷可能是她走路不穩經常摔跤所致。記者今日獲悉,廣州市花都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廖某構成虐待罪,判處她有期徒刑兩年半。廖某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認定,雖然廖某堅持否認有虐待童童,但這顯然與有關證據證實的事實相悖,由于童童平時都是由廖某照看,而童童的死亡又是因為持續受到虐待所造成,應認定廖某是虐待行為的實施者,為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發:醫生發現女童身亡可疑報警
2013年8月8日晚11時許,一名年僅2歲的小女孩童童被送往花都區人民醫院搶救。當時,童童的心跳和呼吸都已經停止,身體冰涼,經搶救無效身亡。
令參與搶救的兒科醫生龍某感到詫異的是,在搶救過程中,童童的母親和外婆廖某表情卻比較淡漠,若無其事,一般小孩的家長看到自己孩子有事都會緊張得不行,這令龍某和同事生疑,而且,他們發現,童童的右臉頰有瘀斑和擦傷,雙上眼瞼也都有瘀斑,詢問家長原因,廖某說童童是摔傷的,但又說不清楚是哪時候摔傷的。龍某覺得童童家屬的態度和童童體表情況都有可疑,為此他趕緊打電話報警。
鑒定:女童系遭受虐待致死
接到報警后,花都區法醫鑒定人員李某檢驗發現,童童身上有多處損傷,頭面部較重,軀干部可見多處新傷及陳舊性損傷,以擦傷為主,四肢亦可見多處擦傷。而且,童童面部腫脹、皮膚破損及頭皮可見散在的多處挫傷,符合鈍物多次作用形成,為此童童生前自行磕碰摔跌的可能性較低,他建議由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做死因鑒定。
依據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工作人員劉某證言顯示,經鑒定,童童身上損傷是受到虐待所造成,因為童童身上的損傷都是鈍物作用所致,體表的擦傷和挫傷新舊不一,符合多次鈍物作用所致,特別是頂部頭皮軟組織損傷難以用自身磕碰來解釋,而且童童體型消瘦,組織學檢查呈貧血狀,說明生前營養不良。
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工作人員羅某鑒定后也認為,從損傷特征來看,童童符合虐待損傷的特征,用摔跤、磕碰單獨造成解釋不了,其營養不良和貧血應該比較符合長期營養攝入不夠,喂養跟不上。
疑問:孩子究竟遭誰虐待?
究竟是誰虐待了兩歲大的童童?據童童多名家屬證言顯示,童童父母已離異,法院判童童歸母親蔣某撫養,因蔣某平時都在外面上班,因此將童童交給外婆廖某代為照看。
1、童童父親:孩子由他帶時身體很好 沒有經常摔跤
童童的父親周某稱,他和童童母親蔣某于2010年3月登記結婚,2011年1月生下童童,童童出生后由他和母親照顧,期間童童身體狀況很好,連感冒都很少,身體發育正常。2013年3月,他和蔣某因感情不合離婚,他按法院判決將女兒童童交由蔣某撫養,并給了蔣某5萬多撫養費。
周某說,在將童童交給蔣某之前,童童并不存在身體平衡性不好的狀況,也沒有經常摔跤,他基本沒有打過童童,只是有時孩子實在調皮了,會用手掌輕輕拍一下她的屁股,而在童童離開他時,身上沒有挫傷或擦傷等傷痕。
2、童童母親:孩子走路不穩常摔跤 沒有虐待毆打孩子
童童的母親蔣某表示,2013年4月底,她帶著童童來到廣州花都與其父母生活,父親在廣州做建筑,不常回家,而她平時也在手袋廠打零工,上班時就將童童交給母親廖某照看。
蔣某聲稱,童童小時候就很吵鬧、愛哭、脾氣爆燥,走路很不平衡常摔跤,剛來花都的時候,吃飯時總是像餓壞了一樣,而且只低著頭吃飯,也不夾菜和肉吃,后來開始挑食,孩子以前很瘦,現在胖了很多。蔣某表示,她和母親廖某“對童童很好很關心,沒有虐待與毆打童童,都是以溫和的態度對待孩子”,母親只有童童一個外孫女,很疼愛孩子, 至于童童身上的傷,蔣某表示不清楚怎么回事,覺得是孩子自行摔倒造成的,孩子經常摔跤,而且傷勢不嚴重,所以沒有特別留意。
3、童童外公:見孩子時間不多不清楚
據童童外公證言顯示,他見孩子的時間不多,具體情況也不太清楚,孩子是由妻子廖某專職幫忙照看,平時沒有和親戚來往,同鄰居也很少有交流。不過,童童平時身體情況一般,偶爾會有感冒,走路時雙腳好像比較僵硬,所以很容易摔倒。
4、周邊鄰居:孩子剛搬來時挺正常不見有傷
據鄰居石某說,童童剛來花都住的時候是白白胖胖的,平時看到童童出來玩時,其母親都會馬上抱她回去。2013年8月初一天晚上,他聽到童童在家哭得很厲害,之后見到童童自己走出來,額頭和左臉都有傷,都是大約幾天的傷痕,這也是石某最后一次看到童童。
鄰居張某也表示,在童童剛搬來時,看上去是一個挺正常的小孩,沒見她有什么傷,以后就很少見過童童,童童家平時都關著門,也不和鄰居打招呼。
外婆:全家人都對孩子很好 沒有打過一次孩子
事發當天,究竟在童童身上發生了什么?據童童外婆廖某供述,事發前一天早上,她和女兒還有童童都在租住的房子里,當時她在外面晾衣服,童童在屋里玩,當她晾完衣服回屋后,女兒說童童在廁所門口摔了一跤。當時,廖某就用藥給童童敷傷口,然后童童又到出租屋門口玩,又在出租屋門口摔了一跤,這兩次摔跤都造成童童臉上有擦傷,但她們沒有發現童童其它部位有傷,之后童童也沒有什么異常。到了事發當天下午5時許,童童就很吵鬧,也不肯吃飯,當天晚上10時許,童童仍在哭鬧,她和女兒便帶著童童去醫院治療,但途中打車花了很久時間,后來到醫院后醫生搶救了一段時間就說童童已經死了。
廖某強調,“我一次都沒有打過童童,不知道她身上的傷生前是怎么造成的”,至于童童屁股上的傷痕,廖某解釋說是因孩子貧血比較厲害,長時間坐在地上,為此屁股上有淤痕也是正常的。廖某說,童童剛過來與她一起生活時,她就發現孩子身體狀況很差,“體質弱,經常走路都不穩,很容易摔跤”,但沒有帶孩子去看過醫生,因為孩子與她生活時間不長,加上她和女兒都以為孩子可慢慢調養,所以從來沒有帶孩子去醫院檢查過。
廖某供述,雖然童童平時不聽話,很淘氣,“但全家人對她都很好,沒有虐待與毆打過她。”而孩子父親在離婚后,從來都沒有來看過童童,連電話都沒有一個。
判決:外婆供述與事實相悖 構成虐待罪名
花都法院一審后認定,2013年4月左右,廖某在出租屋撫養外孫女童童的過程中,采用毆打、有病、傷不予治療等方式對童童實施虐待,致使童童死亡。法院認為,廖某無視國家法律,虐待家庭成員,并致童童死亡,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為此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
一審宣判后,廖某不服提起上訴,她辯稱沒有虐待童童的主觀故意,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實她有實施虐待的行為,為此請求二審改判虐待罪名不成立。
廣州中院二審后認為,結合證人李某、劉某、羅某的證言內容,可確定童童生前受到虐待,死亡與被虐待直接有關。根據證人石某、張某、蔣某等人的證言及廖某的供述,可確定案發前廖某及其女兒蔣某、童童共同居住生活,童童平時主要由廖某照看。盡管童童母親蔣某及外婆廖某都稱沒有虐待童童,但二人此說法顯然與有關證據證實的事實相悖。本案現有證據足以證實童童是受虐待致死,由于童童平時由廖某照看,而童童的死亡又是一段時間內持續受到虐待造成,為此認定廖某是虐待行為的實施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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