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寫打油詩諷刺廣東廉江市委原書記伍杰忠的阮國源,因涉嫌誹謗罪被當地警方刑拘19天,他被取保候審后,案件一拖9年,警方既未移送檢察機關起訴,也未撤案。
近日,阮國源向廉江市公安局提交國家賠償請求書。9月13日,廉江市公安局下達刑事賠償決定,認為阮因涉嫌誹謗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取保候審,2016年7月14日他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時,已超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的規定,因此不予賠償。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屬于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9月19日,《國家賠償法》的起草者之一、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阮國源案符合上述司法解釋,其涉嫌誹謗案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日期應視為2016年1月1日,其申請國家賠償時效的起算點也應從這一天算起,因此并未超過時效,而且阮案屬于國家賠償范圍,賠償義務機關應該作出賠償決定并進行賠償。
阮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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