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報記者 曹德偉
昨天上午,朋友圈里被一則新聞刷屏了:北京一女子本打算在銀行存款10萬元,但在營業網點卻被說服購買了保險產品,本以為5年到期,欲取出本金,卻不想發現合同期竟長達104年。記者調查發現,存款變買保險的經歷,在南京也屢見不鮮,業內專家提醒,市民在簽署相關協議前務必了解清楚合同條款。
案例:女子存款變買保險,合同期104年
2011年6月,北京的劉女士拿著10萬元去家附近的銀行存錢,到了銀行之后,工作人員向其介紹了一款保險產品,稱此款保險產品收益要比銀行存款高,同時,工作人員表示,每年只需交2萬元,連續交5年后即可取出本金及收益。
然而,截至2015年6月,劉女士連續繳費5年共計10萬元后,打算取出本金,卻被告知要再等5年方可取出。今年9月17日,其再次與保險公司溝通,得到的解釋是,若劉女士堅持要取回本金,則其行為屬于退保,只能按當前保險產品的現金價值退款拿到9.8萬元,無法全額退款,損失2000元。更令她驚訝的是,其本以為只有5年的保險產品,實際產品合同期竟長達104年,2011年6月8日生效,至2115年6月7日為合同期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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