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停車是否合理?有無違反操作流程? 四問黑龍江肇東民警巡邏車撞人事故
新華網北京9月8日新媒體專電 題:停車是否合理?有無違反操作流程?——四問黑龍江肇東民警巡邏車撞人事故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許晉豫程子龍
5日下午,黑龍江省肇東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隊三名民警執行巡邏任務,返回治安崗亭時,在車門未鎖、車鑰匙未拔的情況下,一男子趁車暫停無人竄入車內,在啟動倒車過程中致吳某(男)死亡,周某(女)受傷,后周某在送醫過程中死亡。經證實,受害人吳某和周某為夫妻。“中國網事”記者通過采訪求證,對網友關心的問題和一些網絡流傳的說法進行了求證。
【網友提問】民警的行為是否符合操作流程?
據媒體報道,有目擊者表示,警務人員下車后“沒有拔車鑰匙”,從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那么,民警如此操作是否符合操作流程?
【警方回應】意外事件,輔警操作不符合流程。
肇東市公安局回應稱,此事故為意外事件。肇東市公安局相關巡邏要求規定,“巡邏民警可以就近在治安崗亭休息,車輛放在崗亭門前,為提高見警率和震懾效果,也方便群眾報警,休息時警車警燈可以打開,但要保持車內有留守警員,注意車輛安全,嚴禁人車分離。”三名輔警人車分離,違反了操作流程。目前,涉事的3名輔警朱某某、王某和李某某已停止工作,正在接受調查。
【網友提問】肇事男子是否患有精神類疾病?
據媒體報道,有目擊者稱,肇事男子敞著外套從警車上下來后,對趕到的民警雙手合十“作揖”,語言和舉止怪異。網友懷疑肇事男子患有精神類疾病,此種說法是否屬實。
【警方回應】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類疾病,正在等待鑒定結果。
目前,警方已根據相關法律依法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根據嫌疑人在現場的行為及在辦案單位訊問過程中語言表述,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類疾病,已提交精神類疾病鑒定申請,正在等待鑒定結果。
【網友提問】警車為何停在紅綠燈處?
新聞照片顯示,警車位于某十字路口,紅綠燈清晰可辨,受害人就是在等紅綠燈的過程中不幸遇難。民警如此停車是否合理?
【警方回應】附近有治安崗亭。
肇東市公安局回應稱,由于治安崗亭設在正陽大街九道街路口附近,緊鄰紅綠燈,在不影響其它車輛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巡邏警車可停靠在治安崗亭門前。
【網友提問】受害人如何獲得補償?
由于警方的通報還無法證實肇事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如何補償事故中的受害人是網友關注的焦點問題。
【警方回應】由肇事方承擔。
肇東市公安局回應,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賠償由肇事責任方承擔(肇事責任方如果是精神類疾病患者的,由其監護人承擔,監護人沒有賠償能力的由車主負連帶責任)。
【專家意見】責任認定是難點。
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徽認為,對于肇事者,如果能證明他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則不構成犯罪,但其監護人要承擔相應的無過錯替代責任。如果肇事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那么他構成了刑事犯罪,具體罪名則要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心態以及客觀的撞擊次數等情節判斷,可能涉及盜竊罪、交通肇事罪、故意傷害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宇華表示,此案的法律難點在于民警及其單位的責任問題。首先,民警尚不構成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要求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本案客觀方面還達不到構罪程度。
其次,民警及單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警車非一般工作工具,民警疏忽造成肇事者偷開車輛造成事故,民警及其單位應當承擔責任。
最后,責任應當由單位承擔而非民警承擔。由于事故是民警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發生的,單位要承擔替代的賠償責任,民警除非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否則不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