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毛雨佳 蔡莉 記者 陳棟
本報訊 收到別人錯誤轉賬的錢,是否應該返還?近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對這樣一起民事案件進行了宣判,被告人被認定不當得利,應返還原告9256元。
海口的苗大姐在某銀行的ATM機上欲給家人轉賬,卻在輸入卡號時不慎多輸了一個零,誤將9000余元轉入了陌生人的賬戶。發現轉錯后,苗大姐心急如焚,立即找到銀行大堂經理訴說了此事。
大堂經理經過核實信息后,確認苗大姐將錢轉到了東方市楊某的賬戶中。大堂經理立即打電話給楊某,請其返還苗大姐誤轉的款項。楊某一開始表示愿意返還,但過后就開始態度轉變,含糊其辭,不愿再返還誤轉款項。苗大姐交涉了兩個多月后,還是沒等到楊某還錢。無奈之下,苗大姐將楊某訴至法院。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楊某無合法正當理由取得原告苗大姐的誤轉款項,屬不當得利,應予返還。楊某拒不返還,苗大姐訴請楊某返還9256元有事實法律依據,法院應予以支持。
據此,法院近日判決:限被告楊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苗大姐返還9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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