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盜墓賊偷潛漢墓連拿帶毀
漢墓被盜前(上圖);被盜后器物離開了原有位置。
“盜墓賊”偷偷潛入考古發掘現場,對漢朝古墓進行盜掘和破壞,得手后準備逃跑時被現場工作人員抓住……成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5日公布一起盜掘漢墓葬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捕。
8月24日,經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批準,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正式將犯罪嫌疑人陳某以涉嫌盜掘古墓葬罪執行逮捕。至此,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中和派出所為主,成都市文物保護與考古處指導,成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一支隊協同查辦的成都某地墓群被盜案宣告成功告破。
2016年7月26日16時許,犯罪嫌疑人陳某無視成都市高新區某漢墓群發掘現場文物保護警示,偷偷潛入魏家大山墓群考古發掘現場,當其盜掘得手準備逃離時,被現場工作人員擋獲。工作人員當即向高新區中和派出所報警,并向成都市文物局和成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報告了相關情況。經高新區中和派出所和成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辦案人員的調查取證,陳某對上述盜掘古墓葬的行為供認不諱。
經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四川站鑒定認為,陳某盜掘、破壞的2座墓葬均為漢代古墓葬,20件涉案物品的時代為東漢,均為一般文物。陳某在盜竊過程中對墓葬進行了翻擾,導致部分文物無法修復甚至遺失,器物離開了原有位置,科研和歷史價值幾乎不存,進而影響了整個墓地資料的完整性和學術意義。
成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許多地方正在大興土木修建,隨時有可能發掘出古文化遺址或者古墓葬。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無論是個人勞作還是大型施工,一旦發現挖掘出疑似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等文物,應立即停止工作,保護好現場,迅速聯系施工所在地的文物保護單位予以鑒定,切莫因為一己私欲或者無知而觸犯法律,造成嚴重后果。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