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和錯案對社會的損害,遠甚于一起案件長時間無法破獲。兩害相權取其輕,真相可以遲到,但是虛假的“破案”無法讓人容忍。
“白銀市連環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高承勇被捕后,28年前的懸案終于迎來了“遲到的真相”。有人認為,案件不該拖延如此之久才破獲。誠然,28年的煎熬與等待,確實讓受害者親朋好友難以忍受。但是,不能因破案時間長而責怪警方“破案慢”,更不能要求警察必須“快速破案”。
白銀案之所以能最終破獲,恰是因為警方沉得住氣,嚴格、細致地比對指紋、基因等證據,對有嫌疑的人逐一排查,不放過一條線索,也不錯怪一個好人。警方秉持這種態度,這才找到隱藏在普通人之中的“惡魔”高承勇。警方之所以用了這么長的時間才最終破案,是因為幫助破案的最新基因檢測技術近年才問世。
在破案的技術條件還不具備的情況下,不論給辦案人員施加多少壓力,難解的案情都不會變得更加簡單,真相也不會離人們更近。盲目給警方施加壓力,要求破案越快越好,只會對起到反效果。這種壓力往輕了說,會對辦案警察的情緒施加負面影響,使其在辦案過程中更加急躁,難以保持冷靜和理性,從而影響案件的偵破;往重了說,可能促使辦案警察為了追求效率而草率結案,甚至找人“頂包”,制造冤案、錯案。
冤案和錯案對社會的損害,遠甚于一起案件長時間無法破獲。兩害相權取其輕,真相可以遲到,但是虛假的“破案”無法讓人容忍。
需要調整心態的,也不只是公眾,一些警察也認為案件破得越快越好,一味追求“高效”辦案。一些地方動輒就對要求辦案警察“限期破案”。時效被擺在了第一位,真相自然就無法保證。很多案子的偵破難度極大,“限期破案”根本不現實,而“命案必破”更是有些強人所難。
真相永遠是第一位的,用最謹慎的態度辦案,才能不讓一個壞人因疏失逃脫法網,也不讓一個好人因為各種原因蒙冤受辱,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