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于勇
●原任職務:江蘇省濱?h天場鎮原黨委書記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4年6月10日,濱海縣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2014年12月18日,鹽城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犯罪事實:于勇在任濱海港鎮鎮長、天場鎮黨委書記期間,于2007年至2012年,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現金、購物卡、貴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幣99.5萬余元,并為他人謀利。
在2004年至2010年期間,我從普通科員晉升為統攬一方的主官,那時的我可謂春風得意,豪情滿懷。我曾暗下決心,成為一名讓黨可以信賴的人。然而,在擔任鎮黨委書記后,掌聲、贊美聲、恭維聲讓我沖昏了頭腦,迷失了方向,步入了歧途。
隨著工作和活動范圍的擴大,接觸的人多了,看到的事多了,思想起了變化,特別是與一些老板客商的接觸過程中,看他們一擲千金、揮金如土,出入高檔賓館和高級餐廳,享受各種高檔服務時,心中難免產生自我質疑。自己能力不差,付出不少,但得到了什么?這個時候,我思想的天秤發生了傾斜,逐漸忘記了我是誰、為了誰,把身份和對組織的承諾忘得一干二凈。剖析我蛻變的根源,除了宗旨意識缺失,法律意識淡薄,心態失衡等因素外,最直接的原因是我認為有了錢就可以擁有一切,竭力為自己貪腐找借口。不僅如此,我還經常盤算如何利用手中的權力把別人的錢轉化為自己的錢。這時我的心態已經完全扭曲,把手中的權力變成了金錢轉換器,讓我在對待金錢、物質誘惑時不再徘徊猶豫,F實是殘酷的,教訓是慘痛的,我的人生逐漸變成了負數。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