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初,達州市達川區橋灣鎮的袁大爺和蘭大媽在兒子袁某安和律師的陪同下來到法院,一紙訴狀將自己未成年的孫女陳某秋告上了法庭,原因竟是要依法分割死去兒子袁峰(化名)的遺產……近日,達川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審判決。
袁峰與妻子早在2002年就由法院判決依法離婚,出生于1999年的婚生女袁某秋隨母親生活,后改名為陳某秋。袁峰離婚后沒有再婚,也無其他子女。2015年5月13日,袁峰因病被送往醫院,經診斷為腦干出血、腦疝、肺部感染、帕金森氏病,經搶救無效于5月19日去世。去世后,留下銀行存款8.8萬余元,對于這8.8萬如何分配,二位老人與前兒媳婦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遂起訴來院,要求依法判處。
經辦案人員查明,袁峰去世的合法繼承人只有父母和女兒三人。在遺產分配上,二位老人主張從遺產中扣除袁峰住院治療費用 12204 元和喪葬費用29241元,剩下的三人平分。而被告方則認為作為父母有救助子女的義務,不應將費用從其中扣除,并且,袁峰應該還有其他財產。而被告系袁峰子女,尚未成年,讀書還需要費用,應優先考慮未成年人成長。
達川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和被告作為死者袁峰的直系血親,均有對其救助的義務,故醫療費用應三人均攤。而對于袁大爺和蘭大媽主張的喪葬費29241元,則不完全認可,只按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為22848.5元。因此,扣除醫療費和喪葬費后,袁峰的遺產還剩5.3元余元。因原告還有其他子女對其盡贍養義務,而陳某秋尚未成年,應給予適當照顧,依法判處袁大爺和蘭大媽共分得遺產28496元,陳某秋分得25000元。
彭雪芹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曾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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