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醫院
原標題:醫院向離職員工索落戶損失敗訴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金女士入職北京北亞骨科醫院,醫院為她辦理北京戶口,并與其簽訂協議約定6年內不得離職。但金女士不到兩年就離職,醫院起訴索賠。近日,房山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故駁回醫院此項訴求。
據了解,2013年9月,金女士與北京北亞骨科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擔任醫護部干事。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曾簽訂《辦理戶口協議書》,約定醫院為金女士落戶,但如果金女士工作不滿6年離職,需一次性償還辦理戶口支付的12萬元費用。
2015年1月12日,金女士以希望回老家發展為由,向醫院提交辭呈。金女士離職后向房山仲裁委申請仲裁。對此,北亞骨科醫院提起反訴,要求金女士賠償損失20萬元。
房山仲裁委裁決醫院為金女士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支付其工資5185元等。北亞骨科醫院不服裁決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
房山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辦理戶口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同時,醫院未舉出其他有效證據證明金女士給其造成損失,故索賠20萬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房山法院判令醫院為金女士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并支付其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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