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常州市民范女士喜懷雙胞胎,4月底見紅出現先兆流產癥狀,去當地婦幼保健醫院住院保胎。可是意想不到的是,在掛鹽水時竟然發現一袋鹽水已經過期近5個月。
為了保險起見,范女士選擇一直住院,可是不幸還是降臨,一個月后檢查發現胎兒胎心停了,雙胞胎胎死腹中。昨天,院方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確實掛了過期鹽水,但與死胎沒有必然聯系。”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斌
"輸"來橫禍
孕婦入院保胎,卻掛了過期鹽水
常州市民范女士今年33歲,兩年前和丈夫孫先生成婚。孫先生告訴揚子晚報記者,今年3月初他們迎來了第一個愛情的結晶。懷孕70天時,妻子B超檢查得知,懷的是同卵雙生的雙胞胎,由于他們家族有雙胞胎史,感覺就像被天上掉下的餡餅砸中了一樣。
孫先生說,此后妻子每天都小心翼翼,安心在家臥床保胎。4月23日晚,妻子突然見紅,家人立即把她送到常州婦幼保健院。B超檢查顯示,兩個胎兒胎心和發育一切正常,但出現先兆流產癥狀,醫生建議留院觀察。隨后,他們立即辦理住院保胎。住院期間,他們一直按照醫生的要求保胎,所有檢查的指標也都正常。
孫先生告訴記者,5月7日當天,妻子按照醫生要求掛了保胎治療的鹽水硫酸鎂,輸液半小時后就覺得頭暈惡心、身體不適。醫生稱這是藥物正常反應,可是妻子前兩天掛硫酸鎂卻沒有這些反應。孫先生回憶說,當時他檢查鹽水,發現有效期居然是到2015年12月30日,已過期近半年,便立即喊來值班護士要求停止輸液。
分管院長簽字,承認“情況屬實”
據孫先生說,事發后院方一直安慰他們,稱“鹽水過期不會對人體及胎兒產生任何影響,希望他們不要宣揚此事。對此,孫先生一家認為這樣不妥,院方應該進行書面承諾,出現后果由醫院承擔。于是在5月11日,他們找到醫院負責醫療事故的蔣院長。經過協商,他們填寫了一份“常州市婦幼保健院醫療投訴接待登記表”,投訴過期鹽水一事,蔣院長簽字確認情況屬實,并承諾“如有后遺癥,經相關部門鑒定后由院方承擔相應責任”。
孫先生向揚子晚報記者提供了當時拍攝的“過期鹽水”照片,以及“常州市婦幼保健院醫療投訴接待登記表”上院領導確認簽字的照片。記者看到,“氯化鈉注射液”的袋子上確實寫有“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0日”。“登記表”顯示院方承認“過期鹽水”一事,并做出相應承諾,而且確有蔣院長的落款,時間是5月11日。此外,孫先生還提供了一段視頻,視頻中的護士稱,會打電話向領導報告“過期鹽水”一事。
孫先生告訴揚子晚報記者,發生“過期鹽水”一事后,妻子思想負擔很重,生怕孩子有個萬一。家人也擔心出問題,于是選擇一直住院。住院期間多次檢查,胎兒都正常,院方敦促他們盡快辦理出院。可是家人生怕有萬一,并沒有聽從。
然而,不幸還是降臨。孫先生介紹說,6月6日,他和妻子要求醫院進行B超檢查,結果顯示胎兒已經沒有了胎心,并且已經溶縮。
事發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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