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吳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馬營中隊民警在吳華公路檢查過往車輛 時,一輛懸掛甘M號牌商務車駕駛員神情恍惚、表情異常,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盤查司乘人員時發現該車內有一具女性尸體,司乘人員言辭閃爍,民警初步判斷可 能是一起刑事案件,遂將車內三名人員扣留,并將情況匯報給縣局指揮中心。縣局立即指派刑偵大隊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刑偵大隊民警趕赴現場后,對車內的司乘人員逐人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乘車人馬某謊稱所拉的女尸為其親屬劉某。隨后,辦案民警立即趕赴劉某的家中進行 核實,經核實,該車內所拉的女尸并非馬某的親屬。此案涉嫌刑事案件的可能性進一步增大,縣局隨即決定成立專案組進行偵破。專案組民警從查找尸源入手,通過發布協查通報、擴大調查范圍等方式,先后五次赴榆林、慶陽、寧縣、鎮原等地,行程5000余公里,經過二十余天的縝密偵查,成功將案件破獲。
經偵查查明,2016年2月,犯罪嫌疑人馬某刑滿釋放返回慶陽原籍后無正當職業,經濟拮據,又動起作案歪心。 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馬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慶陽市西峰區驛馬鎮村民孫某,以給其智障女兒“介紹對象”為由,將其女兒劉某騙出,先后對其注射了四支強力鎮定劑,致劉某藥物中毒而死亡。然后馬某雇傭犯罪嫌疑人楊某駕駛自己的甘M江淮牌商務車從甘肅寧縣屈家村一廢棄土窯洞內將劉某尸體拉運至榆林市,經邱某介紹賣給當地村民“配陰婚”,從中馬某獲利35000元,邱某獲利5000元。
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馬某繼續尋找智障女性,先后通過與甘肅省鎮原縣郭原鄉安某、中原鄉杜某聯系,又以“介紹對象”為由將受害人安某(女,智障) 騙至甘肅省寧縣屈家村,給安某注射了兩支強力鎮定劑,致安某藥物中毒而亡,犯罪嫌疑人馬某再次聯系了楊某將安某尸體裝車運往榆林,給事先聯系好的陳某父親 “配陰婚”。當車行至吳起縣馬營路段時被吳起縣公安局民警查獲。
目前,吳起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馬某以涉嫌拐賣婦女罪、故意殺人罪,犯罪嫌疑人楊某以涉嫌包庇罪,犯罪嫌疑人安某以涉嫌拐賣婦女罪依法移送起訴。
來源:吳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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