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官司:年近六旬的王大媽稱,她在多年前遭現在的老伴張大爹強奸后,被迫奉子成婚,婚后還經常遭遇家庭暴力,如今姑娘已經成家立業,她要求離婚……
王大媽
41年前遭強奸 之后奉子成婚
41年前,王大媽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張某,兩人相處沒幾天,關系顯得格外親密。“我們認識沒幾天,他就要跟我發生關系,被我拒絕了。1975年6月的一天,他把我帶回家,威逼我跟他發生了性關系。”王大媽說,那時她才18歲,就這樣被張某毀了,張某當年也才19歲。
“自己被強暴后,他還威脅我,不準報案。”王大媽說,有了第一次性關系,張某隔三岔五來找她,要求發生性關系。1年后,王大媽生下一個女兒,為了解決孩子戶口問題,只得奉子成婚了。1981年9月29日,張某威逼王大媽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
“在我們結婚35年的時間里,他經常對我實施家暴。”王大媽說,她曾多次想離婚,但考慮到女兒尚小,便一直忍了。如今35年過去,女兒已成家立業,可張某仍然不斷對自己家暴,于是王大媽將張大爹告到法院要求離婚。
張大爹
老伴另有新歡 為離婚編謊言
針對王大媽的說法,張大爹稱老伴所說的都是編造、捏造出來的,當年,他們談戀愛時,彼此有好感了,雙方是在完全自愿相互傾慕的情形下發生的性關系。
張大爹說,1976年12月26日,他們未婚生下了女兒,因為當年雙方都沒有達到結婚年齡,直到1981年9月29日,雙方到了法定婚齡,才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近幾年來,老伴另有新歡,故意編造事實提出離婚。”張大爹說自己堅決不同意離婚。
法院
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庭審中,王大媽、張大爹雙方均認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無夫妻共同財產,亦無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西山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針對雙方有爭議的應否準予離婚的問題,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雙方雖結婚30余年,但雙方結識時年齡較小,婚前缺乏對彼此深入的了解,致使婚后對家庭生活的認識分歧較大。雖然庭審中張大爹不同意與王大媽離婚,但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現雖經法院多次調解,王大媽仍堅持要求與張大爹離婚,故法院認為王大媽與張大爹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于是,西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準許王大媽與張大爹離婚。
王大媽遭家暴經歷
王大媽為證實自己的說法,拿出了以下證據:
省婦聯
今年3月22日到云南省婦女聯合會反映情況:
省婦聯登記表記錄:
我長期遭受丈夫家暴,經常被他使用繩子捆綁起來毆打,捆綁后用電擊,前來尋求法律幫助。
省婦聯處理意見:
已做情緒安撫,并告知提供法律援助的條件。
派出所
今年4月5日,王大媽到梁源派出所報案:
處警情況記錄:
其丈夫從結婚至今經常在家對其打罵。當天,她丈夫又對其進行打罵,把她頭部、肩部打傷,報案后,王大媽自行到醫院檢查。
春城晚報 記者 柏立誠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