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房東強奸租戶逼其撤場
廣州日報訊(記者方晴 通訊員黎國堅、劉佳星) 30歲的房東在凌晨5時進入自己租出去的鋪位,采取威脅恐嚇、強拉硬拽、掐脖子等方式,將21歲的女租客強奸。而他這么做的原因也非常莫名其妙——“我不想把鋪位再租給她,想讓她趕緊走。”記者昨日獲悉,近日,從化法院判決房東阿楠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房東:為逼租客撤場施暴
21歲的阿玲(化名)和兩個朋友在廣州一所大學門口合伙開了一家奶茶鋪,晚上阿玲就在由帳篷搭起的鋪位里休息。2015年12月15日凌晨5時,睡夢中的阿玲突然被叫醒,發現房東阿楠就站在自己身旁。阿楠稱,自己心里很煩,想和阿玲喝茶聊天。
兩人聊了半個小時后,阿楠就強行把阿玲拉到自己所坐的沙發上,并用右手掐著阿玲的脖子,左手開始解阿玲的衣服。阿玲不愿就范,還踢了他一腳,跑出帳篷外,“可是他說,如果我不回帳篷里,我的家人和男朋友發生什么事后果自負。”為了保命,阿玲只得順從了阿楠的意圖。
2015年12月15日上午,阿玲叫上男友阿強及另外幾個男性朋友一起找阿楠討說法。阿楠表示,自己這么做是因為不想再把鋪位租給阿玲,希望她撤場。最后,阿楠同意給阿玲6.5萬元撤場費,并當場先支付了4萬元,讓阿玲先回去,另外的錢等他電話通知。但一直到4天后的2015年12月19日,阿楠音訊全無。無奈之下,阿玲等人前往派出所報了警。
阿楠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先是稱自己并沒有與阿玲發生關系。在法庭上阿楠卻改口承認自己對阿玲做了錯事,但表示是阿玲主動要求和自己發生關系。
法院:證據證實房東罪行
從化法院經審理認為,阿玲的朋友阿鵬及阿強的兩個朋友作為本案的證人,其證言與阿玲的報案陳述及光盤錄音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證實阿楠使用暴力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
另外,被告人在庭審中承認了與被害人發生了關系,證人證言證實被告人阿楠按著被害人阿玲并脫其衣服;法醫物證鑒定和被害人的報案陳述、光盤錄音證據及三名證人的證言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實被告人阿楠實施了強奸行為,法院遂認定阿楠的行為構成強奸罪,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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