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下,一名清潔工喝冰水降溫(資料圖片)。京華時報記者徐曉帆攝
立秋已過8日,“秋老虎”威力不減,上周以來持續的悶熱天氣讓高溫津貼話題再次引發關注。現行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但記者近日探訪發現,仍有不少高溫作業人員并未領取到屬于自己的高溫津貼。為何高溫津貼總是遭遇執行難?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程延園表示,一方面由于宣傳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領取這項補貼,用人單位對于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標準及天氣條件等也不清楚;另一方面,出于對經濟效益的考慮,也有相當多的企業單位選擇規避這些政策。此外,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較為弱勢,不敢、不會主張權利,都是高溫政策難落地的重要原因。
>>探訪
多數戶外工種未發高溫津貼
8月10日,當日預報最高氣溫為33℃,潮濕悶熱的天氣讓很多市民直呼“熱得受不了”。下午3點,記者來到豐臺區方莊南路某建筑工地,幾名工人正在藍色圍擋內施工。“我們干活干這么久了,還沒有領到過高溫津貼。”據工人師傅介紹,他們此前并未領取過高溫津貼,盡管也知道自己可以享有此項權利,但他們也不知道應該向誰申請這項補貼。
“我們每天工作10小時,早上是從7點開始到中午12點,下午從2點工作到晚上7點。工地上會給準備綠豆湯、藿香正氣水這些東西,但補貼是真沒有。”這名工人無奈地笑了笑。
據記者探訪了解,除這些建筑工人外,很多露天停車場的管理員同樣也沒有享受高溫津貼。在朝陽區一處露天停車場,兩名身穿黃色工服的管理人員告訴記者,自己沒有聽說過高溫津貼,工資里也沒有這一項。
除了像建筑工人這樣的傳統戶外作業人員外,對于像快遞員、送餐員這樣的新型戶外作業人員來說,領取到高溫津貼的情況更是少之又少。
“我早上得六點半起床,七點半提貨,八點半開始送貨。”一位快遞員告訴記者,他通常在晚上七點半下班,這意味著他一天的工作時間是至少十個小時,即使是中午,他們也得送貨,一般下午1點半送完貨物,然后在兩點的時候回網點吃飯,三點半繼續工作。這位快遞員表示,自己已經在公司工作了近三年,從未領取過高溫津貼,也沒有聽說過有其他的防暑降溫福利。
此外,某外賣平臺的送餐員表示,他們同樣也沒有領取到高溫津貼。“就是上個月給我們每人發了兩瓶藿香正氣水。”“出門在外打工的,哪里會講究那么多。”
當然,在有些企業,情況也有所不同。一名京東送貨員告訴記者,公司每年夏天會給員工發放高溫津貼,此外冬天也會發放防寒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300元,一年一共會發放6個月。
另一家外賣送餐平臺的送餐員則表示,自己今年雖然領取到了高溫津貼,“但沒有去年多了,今年公司說是按照每人每月180元的北京市最低標準發放的。”該送餐員介紹,去年夏天,公司是按照每單8毛的額度給發放高溫津貼,“這樣算下來的話,一個月就能領到差不多500元的補貼,相比之下,今年的補貼就少多了,但好歹還是給發了。”據該送餐員介紹,今年入夏以來,公司遲遲沒有發放高溫津貼,后來經過大家集體反饋后,公司才告知稱今年將會按照北京市最低標準發放。
>>分析
違法成本低致使補貼發放難
類似的情況不止發生在北京,事實上,全國各地幾乎每年都有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足額發放高溫津貼的現象發生。根據此前媒體報道,2015年就曾有一位建筑工人在網上發帖表示,自己看了媒體報道才知道高溫津貼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經5年都沒領過高溫津貼。
為何高溫津貼發放這么難?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程延園表示,一方面由于宣傳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領取這項補貼,而用人單位對于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標準及天氣條件等也不清楚,這是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程延園說,很多勞動者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不知道自己可以享有這項福利,此外,有些用人單位對于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要求也不是很明確,“比如具體氣溫達到多少度算是高溫天氣,有些企業都還不是很了解。”另一方面,程延園認為,各地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并不算高,客觀來講,涉及的金額并不是很高,因此也無法引起用人單位足夠重視。此外,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時大多較為弱勢,不會合理主張自己的權利,也是導致高溫津貼執行難的原因。
除上述原因外,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所所長張車偉此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也是導致高溫津貼難以落實的一個重要原因。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認為,高溫維權要有法所依,就要把相關的權利義務法律化,今后可以考慮將高溫津貼等高溫勞動保護措施列入《勞動法》,提高其執行效力。同時,要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保證政策的剛性和權威性。
防暑降溫措施不止高溫津貼
事實上,除了高溫津貼外,用人單位還應當在高溫條件下為作業人員提供其他必要的安全生產環境及保障措施。北京市2015年發布了《工作場所防暑降溫技術規范》,這一地方標準對于高溫作業工種的工作環境以及用人單位需采取的措施做了詳細規定。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相關規定中對用工單位為高溫作業人員提供防暑飲料和藥品沒有具體要求,因此常常出現上百工人只供一桶綠豆湯、幾盒清涼油的現象。而現在,用工單位有了明確的執行標準,執法時不能達標,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警告或處罰。
據北京市安監局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北京市《工作場所防暑降溫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室外露天作業累計不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即12時-15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該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此外,每年6月~9月期間,用人單位應為所有高溫作業人員提供清涼飲料和防暑藥品,清涼飲料發放量應不少于人均2.5L/天;防暑藥品可配備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氣水、清涼油等。防暑藥品供應量以滿足實際需要為宜。應明確飲料及藥品盛裝器具的放置地點、清洗方法,消毒應規范,并設專人負責。
>>建議
快遞員送餐員也應享有高溫津貼
記者在探訪中發現,不少人認為只有建筑工人、環衛工人這樣的傳統高溫行業作業人員應當享有高溫津貼,對于快遞員、送餐員這樣的從業人員是否應當享有高溫津貼則不很確定。像這些新興行業內的高溫作業者是否應當享有高溫津貼?
程延園表示,現行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并未規定應當發放高溫津貼的具體行業,而只是規定了作業場所的溫度,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從這個角度來說,在這樣的溫度環境下工作的人員,就應當享有高溫津貼。”
記者統計發現,今年入夏以來,北京市平均氣溫達到35度以上的天氣共有8天,其中,6月份5天,7月份3天。對于未領到高溫津貼的工人怎么辦?北京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是強制性的,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工人可找工會反映,工會協調無果時,可向本市人社部門熱線12333舉報,或者向各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提起勞動仲裁。如果單位拒不發放,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延伸
28省份已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此前,曾有媒體報道稱多個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漲,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0年前的標準。相關專家也表示,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但近年來,不少地區已經對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進行了動態調整。北京市自2012年7月開始,兩次上調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目前實施的標準是,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山東省也在2015年,將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四川、湖北等省也都在近兩年對高溫津貼的標準進行了調整。
據統計,目前已有28個省份公開了高溫津貼標準。其中,在按月計發津貼的省份中,山西省標準最高,為240元/月;按天發放則是天津27.3元/天位居榜首;而發放時間最長的則為7個月的海南,發放時間為每年4-10月。
京華時報記者衛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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