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網上一則國家旅游局廢止《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新聞,引起媒體和業界廣泛關注。
這是因為,就在不到一周前,國家旅游局還依據相關規定,對長沙市橘子洲、重慶市神龍峽兩家5A景區進行摘牌。
對此,坊間猜測:此番廢止,是否意味著今后景區就不再評定等級了?非也!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國家旅游局獲悉:這種理解純屬民間誤讀,景區評定政策沒有變化,廢止舊辦法,只是因為新辦法業已出臺。
國家旅游局有關負責人指出,目前,《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被該局印發的2012版《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所取代。
這位負責人解釋稱,2005年7月6日發布的《辦法》有關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因此,2016年6月30日,國家旅游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廢止〈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的決定》,并自7月19日起生效。
該負責人強調,對于此次廢止,媒體不必過分解讀,因為“國務院法制辦會定期通知各部委清理一批行政規章,中央各部委也都在照此執行”。
據介紹,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公共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和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報送部門規章清理結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國家旅游局于2016年3月啟動了國家旅游局規章的清理工作,目前清理工作進展順利。
那么,此前被撤銷的長沙市橘子洲、重慶市神龍峽兩家5A景區,摘牌適用的依據是老《辦法》還是新《辦法》呢?這位負責人明確告訴記者,顯然不是老《辦法》,而是2012年修訂后的新《辦法》。
據國家旅游局官網披露,此次撤銷長沙市橘子洲、重慶市神龍峽兩家5A景區,復核的依據是《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及其評定細則。
記者了解到,《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以下簡稱《劃分與評定》)原稱為《旅游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于1997年開始著手制定,1999年正式頒布。由國家旅游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發布國家標準GB/T 17775-1999,《劃分與評定》在2003年經過修訂后再次發布。
當時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在等級中增加了5A級;二、強化了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三、增加了細節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四、細化了資源吸引力和市場影響力方面的劃分條件。對于列入A級景區管理范圍的單位,它是強制性標準;對未列入的,它是推薦性標準。
此后,2012年又對《劃分與評定》進行了部分修訂,其中包括:提出關于國家5A級景區的申請,由之前需被公告4A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區可申報,變為需被公告三年以上的4A級景區才可申報。對游客好評率較低、社會反響較差、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等狀況的景區,旅游局將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對于此次《辦法》的廢止,福建師范大學旅游研究所教授林嵐也認為,不會意味著不再評定等級,景區改革行動會一直繼續下去。這次廢止,更重要的是對國務院要求清理法規的實質性回應。(記者 余瀛波)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