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46歲的保安黃某拒絕請保安隊長李某吃飯,感覺沒面子的李某深夜進入黃某宿舍,雙方發生口角并互毆,后黃某持木棍將李某打死。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4年半,并賠償死者家屬4.8萬元。此外,法院認定單位在管理職責上存在過錯,按照 20%的比例,其中9000余元由單位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案情 保安持木棍打死隊長
46歲的黃某是黑龍江省人,初中文化。
經查明,黃某于2015年9月22日23點,在北京市西城區北營房中街阜外醫院工地地下一層自己的宿舍內,因瑣事與39歲的李某發生口角,二人廝打起來并被他人勸開。
隨后,黃某從宿舍外拿回一根木棒,打擊李某頭部數下,致李某頭部流血,后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李某屬于被他人持鈍器擊打頭面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在今年5月17日的庭審中,被害人李某67歲的父親出庭,將被告人黃某及所在單位訴至法院,要求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安葬費等共計140余萬元。
>>供述 因拒絕請客引發矛盾
案發前一周,黃某跟某物業公司簽訂合同,被送到阜外醫院工地當保安,被害人李某是保安隊隊長。
黃某供述稱,案發當天10點下班后,李某提出讓他請客,“我們去了附近一家超市,買了16瓶啤酒,我喝了兩瓶,買酒錢都是我出的”。
黃某稱,喝酒后他想回宿舍休息,李某卻稱有朋友要來,“讓我請他們吃飯,我不同意就回宿舍了”。
當天晚上近12點,李某走進黃某的宿舍。黃某稱,他們宿舍有4人,他當時已經睡著了,李某突然掀開他的被子,“騎在我身上打罵說,不請他吃飯,讓他在朋友面前沒有面子”。
與黃某同一宿舍的3名室友在證言中稱,案發當晚都在睡覺,突然被黃某和李某的吵架聲吵醒,后來看到黃某打了李某一個耳光,李某還手打了黃某面部一拳,“我們把他們拉開,黃某走出屋子,過了10多秒,他手里拿著木棍回來,并用木棍打李某的頭”。
據悉,黃某家中只有一個哥哥,多年前被送往精神病院。而李某事發前一年離婚,家中留下兩個兒子由父親撫養,5歲的小兒子還患有腦癱,家庭條件十分困難。
>>判決 單位承擔20%賠償責任
在庭審中,被告物業公司稱,案發并非工作時間、地點,其對于員工下班后的行為無法律上的強制看管義務,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 院經審理認為,被害人李某案發時并不住在案發宿舍,其深夜采用相對極端的方式處理糾紛確有不當之處,對案件起因負有一定責任。但無充分證據證明李某率先實 施打罵行為,且多名證人均證明李某與黃某發生肢體沖突時已經被現場人員勸開,黃某隨即出門后持木棍返回屋內打李某頭部,當時李某已停止加害行為,故不能認 定李某構成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而對于黃某,法院認為其不能正確處理因瑣事引發的矛盾,在與他人互毆被制止后,仍持械多次擊打對方頭部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黃某如實供述并結合本案具體情節,一審法院從輕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賠償死者家屬4.8萬余元。
同時,物業公司對職工宿舍應負有管理職責和義務,事發時未能第一時間予以制止,且最先到達現場進行處置的主管人員亦非公司職工,存在一定過錯,應按20%的比例,對其中的9000余元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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