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買學區房 假離婚變真離婚
為購買學區房夫妻倆辦理假離婚,豈料取得房本后妻子不愿復婚,假離婚終變真離婚。因男方無法探視女兒,吳先生只得將前妻趙女士訴至法院。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日前海淀法院已經受理了這起撫養糾紛案。
為購學區房 夫妻假離婚
原告吳先生訴稱,他與被告趙女士系自由戀愛,登記結婚后生有一女,雙方感情較好,沒有任何影響夫妻感情的因素,雙方父母也對子女和下一代傾注了極大關心和支持。
2011年年底,二人在雙方父母支持下,共同借款購買了一套小產權房,位于昌平區北七家鎮宏福苑南一區。2013年年初,為解決女兒上學問題,趙女士提出在海淀區為孩子購買學區房,房價260萬,加上其他稅費總價280萬。
因當時購房政策以家庭為單位,吳先生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允許購買第二套,且不能貸款,只能以妻子個人名義的首套來貸款購買。這種情況下,趙女士提出辦理暫時離婚,貸款完畢后再復婚。吳先生表示同意后,他在2013年4月為學區房提供商業貸款120萬、雙方積蓄和借款90萬,再加上趙女士貸款尾款70萬,湊夠了購房錢。
2014年7月,二人到豐臺區民政部門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趙女士于2014年9月份貸款70萬,并在2014年底取得學區房房本。吳先生稱,因屬于假離婚,完全出于為趙女士貸款考慮,協議內容由她臨時從網絡下載模板引用,吳先生并未在意協議的具體內容,所以協議里面并未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約定處理。
假戲變真做 索要撫養權
后吳先生為了家庭前景,提高家庭收入,經個人職業規劃和單位領導建議,在趙女士同意下到新疆工作,并保證每個月回京探親至少一周以上。可在此期間因兩地生活,家庭瑣事得不到及時處理,趙女士從2015年5月中旬開始向其多次提出分手,吳先生經過一年多努力,趙女士始終態度堅決一直要分手,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直到今年6月,趙女士換了門鎖,這導致吳先生一直在外住賓館不能在家居住,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同時他至今未見到孩子。
吳先生稱,自己無奈只得接受分手,但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協商一直未達成一致,其認為趙女士因家庭瑣事矛盾,不顧孩子和家庭堅決要分手,會對孩子造成很大影響和傷害,故吳先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向法院提出變更孩子撫養權,請求判令女兒由其撫養。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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