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商標不予注冊 商評委被訴
圍繞著時下熱門的“養生”二字,兩家企業之間展開了漫長的商標訴訟之爭。因與養生堂有限公司在此前注冊的“養生堂”商標構成近似,中國養生天下國際研發(香港)有限公司申請“養生天下”商標未被核準注冊。為此,公司將國家商標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請求予以撤銷,重新作出裁定。近日,此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審開庭。
兩家“養生”公司爭商標
2010年1月13日,養生天下公司申請“養生天下”文字、拼音及圖形的組合圖像為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茶葉代用品、非醫用營養液、糕點、粥、谷物制品、面粉制品、豆漿、含淀粉食品、醋、調味品。而早在1993年10月27日至2001年6月7日,養生堂公司已經申請了含有“養生堂”字樣的四個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非醫用營養液、咖啡、茶、糕點、冰淇淋、食鹽等。
認為對方傍名牌,2011年11月,養生堂公司對養生天下公司的“養生天下”商標提起商標異議申請,后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被異議商標“養生天下YANGSHENGTIANXIA及圖”,與養生堂公司在先注冊的“養生堂”商標未構成近似,同時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2012年12月18日,養生堂公司提出商標異議復審申請,商評委認定被異議商標與養生堂公司的商標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類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因此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隨后,養生天下公司將商評委告上法庭。
一審駁回“養生天下”訴訟
去年10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一審認定,養生天下公司的被異議商標由漢字“養生天下”加拼音及圖形組合而成,其與養生堂公司各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文字部分“養生堂”,均含有相同文字“養生”,圖形及拼音要素存在一定的區別。此外,二者在含義、呼叫等方面相似,而“養生堂”商標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若共同使用在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兩者產生特定聯系,進而產生混淆誤認。
一審認定被異議商標與養生堂公司的商標已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故駁回養生天下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后,養生天下公司提出上訴,認為一審認定事實以及適用法律均是錯誤的。
二審提交市場調查與論證
同樣帶有“養生”二字商標,究竟會不會給消費者帶來混淆?今年5月10日,在公證處的見證下,北京一家市場調查公司在北京街頭對公眾進行調查訪問,結果顯示97%的受訪者認為被異議商標和“養生堂”商標區別明顯,不會混淆和誤認。
原告方律師還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論證意見顯示,從構圖、整體外觀及視覺印象來看,二者不構成近似。被異議商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養生天下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廣泛應用。
在近日進行的二審談話中,養生天下公司將市場調查和專家論證意見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對此,第三人養生堂公司指出,專家意見沒有提供簽字證明,存在明顯表述錯誤,因此對真實性和關聯性不予認可。此外,公證書的內容只是一個記錄,不能反映真實情況。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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