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梯間里充斥著各種廣告。 記者 李成偉 攝
長春市高層住宅越來越多,電梯融入了市民的生活,電梯廣告也隨之多了起來。很多人都對電梯廣告見怪不怪,可生活在長影世紀村的80歲老人高老太這幾天卻對電梯里的廣告較起了真兒。
6月30日,高老太聯系長春晚報記者說出了自己的看法:“電梯是我們業主的共有財產,物業公司利用電梯打廣告,收入應該歸我們業主。現在物業公司還要收我們每戶每月10元的電梯維修費,我覺得這筆錢收的不合理。”
電梯廣告持續多年 老太想知道這筆錢哪兒去了
6月30日,按照高老太的指引,記者來到了長影世紀村老人的家。乘坐電梯的時候,記者在電梯間里看到很多廣告。這些電梯廣告的形式多,電梯門口有燈箱廣告、LED液晶顯示廣告,電梯門上有不干膠廣告。廣告內容包括醫療、食品、地產、旅游等。
高老太說:“我2005年10月7日入住長影世紀村,當時電梯里就有廣告。如今,電梯廣告特別多,更換的也特別快。這個電梯門上一個月前還是汽車廣告,可現在變成了海參廣告。”
高老太說:“雖然我年紀大,但我也學習了一些法律知識。現在《物權法》規定,電梯是業主的共有財產,用電梯打廣告掙的錢就應該歸我們業主,而不該進物業公司腰包。物業公司是不是該給業主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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