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梅州訊 (記者葉仕欣 通訊員翁遠明、陳琳)備受梅州市民關注的馬路“撒釘案”,前日在梅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受審。梅城劉記汽車輪胎經營部老板劉某君及其叔叔劉某林被公訴機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18名梅江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了該案件庭審的旁聽。梅江區人民法院將對該案擇日進行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的8個月時間里,劉某君為提高其家經營的汽車輪胎經營部的生意,先后多次從梅州城區五金店、互聯網絡購買大批螺絲釘,然后駕駛摩托車在梅江區的東山大道、東山大橋橋面、秀蘭大橋橋面、梅水路、嘉應大橋橋面等路段進行扔撒,造成很多過往車輛的輪胎被扎破,給汽車出行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危害了公共安全。
其間,劉某君的叔叔劉某林曾參與其中,并每天從其汽車輪胎經營部獲取50元或100元的報酬。今年2月13日,被告人劉某君、劉某林被抓獲后,公安機關還從其汽車輪胎經營部和劉某君、劉某林的住處查獲并扣押螺絲釘共計2萬多枚。記者從法庭獲悉,“撒釘案”中,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有550人,在“平安梅州”微信公眾號報案的有1908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君、劉某林在梅州城區道路上大量扔撒螺絲釘扎破過往車輛輪胎,給車輛造成了重大安全隱患,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劉某君、劉某林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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