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跟著點兵點將點ASIR漲知識的時間又到了。這一回,我們跟錢塘公證處合作,給大家帶來新欄目——《公證處的故事》。依然由我們擅長寫原創破案故事的首席記者肖菁主持,通過公證處里那些人情冷暖的故事,普及一下法律小知識。
本報訊 前幾天早上,杭州錢塘公證處的公證員小錢接待了一對老夫妻。他們欲言又止,只是反復說:“我們就擔心我們走了以后,我們的獨生女兒會吃虧。”
王大伯老兩口60多歲,其父母都已去世,他倆膝下只有獨生女兒小艾。如今小艾成家立業,有了自己的孩子。老兩口一輩子事事替女兒考慮周全,有了外孫后也是全力幫持女兒的小家庭。
老兩口在市中心有套二室一廳80多平方米的房產,目前市場估值約200多萬元。按理,兩人去世后這套房產自然就是獨生女兒的,為什么還一定要立遺囑、辦公證呢?
“都是越來越高的離婚率惹的禍。”心思縝密的老兩口在單獨接待室里對公證員小錢道出了內心顧慮,“萬一我們去世后,女兒離婚了,財產得分前夫一半,那她一個人帶著兒子,生活很艱難。”為保險起見,老兩口想問問有沒有辦法把自家這套房只留給獨生女兒。
公證員小錢仔細向老兩口講解了有關繼承的一些法律知識——
如果老人生前沒有遺囑,也沒有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那么老人過世后,其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也就是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輩。
王大伯老兩口的父母都已經沒了,如果他們過世,其遺產將由女兒繼承。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旦夫妻關系不穩定,離婚的時候,繼承的遺產也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如果王大伯老兩口立下遺囑,遺囑中指定由女兒繼承且限定女兒繼承后只歸個人所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即使今后女兒女婿鬧離婚,這套繼承所得的房屋也不用作為共有財產進行分割了。
所以,只要王大伯老兩口考慮清楚,遺囑中寫明由女兒單獨繼承房屋和其他全部財產,且寫明女兒繼承后只歸個人所有是可以的。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女兒憑借這份公證遺囑再來辦理繼承公證,那么就能去房管部門將老人的房產過戶至其個人名下了。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本報實習生 沈筱婷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