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3歲女孩應聘模特遭“潛規則”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楊某借公司招聘模特之機,與前來應聘的白某(案發時未滿14周歲)發生性關系,后被法院認定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楊某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出上訴。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宣判此案,維持一審判決。
外地來京人員楊某原是一家文化傳播公司員工,負責公司招聘模特相關工作。2015年4月20日,離家出走的13周歲女孩白某前來公司應聘。楊某作為面試官,查看了白某的身份證并對其進行面試。之后,楊某將白某帶到酒店開房,并在房間內與白某發生性關系。
10天后,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在明知應聘者白某是未滿14周歲幼女的情況下,仍然對其實施奸淫,該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應依法從重判處。故認定楊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對此判決結果,楊某表示不服,并在法定期限內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上訴理由有兩點:其一,楊某認為自己與白某發生性關系時并不知曉對方年齡;其二,楊某認為一審法院對其量刑過重。因此他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改判。
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楊某在公司負責面試,他在核實包括年齡在內的應聘人員身份信息上負有高于常人的特殊注意義務,而白某的陳述與上訴人楊某的供述能夠互相印證,足以證明楊某在面試時看過白某身份證,知曉其真實年齡;另外,楊某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依法應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因而確認一審法院對楊某作出的判決,定罪、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予以維持;對楊某的上訴理由不予采納,作駁回處理。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對該案當庭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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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被害人僅4歲應教育孩子說“不”
昨天上午,宣判結束后,市一中院召開發布會。
據了解,2010年以來,市一中院審理了30余件強奸罪、強制侮辱猥褻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案件。在該院審理的相關案件中,14歲以下未成年被害人約占全部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總數的40%,年齡最小的被害人僅4周歲。
從犯罪分子與被害人關系來看,為親戚、鄰居、同學、師生、朋友等熟人關系的,約占全部案件的31.87%。而在猥褻兒童犯罪中,熟人作案的比重高達90%。罪犯多利用自己與兒童之間的鄰居、師生、親戚等社會關系,騙取兒童信任并將其帶至隱蔽場所實施猥褻行為。
另外,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利用社交網絡犯案的比例也很高,占到該院審理案件的60%左右。
據介紹,通過對市一中院近年來審理的案件分析發現,該類案件的發生原因主要有:家長對孩子看護不力、青春叛逆期的未成年人脫離監管、網絡交友不慎以及教職人員利用職業身份實施性侵。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法官提示,家長要加強與孩子的溝通,鼓勵孩子即使是自己的老師、長輩,做了傷害自己的事,也要勇敢地說“不”。
此外,學校等教育機構要加強對教職人員的入職審查,定期對教職人員的師德、品行進行檢查評估。同時要完善校園管理機制,盡量避免教職員工與未成年人在封閉空間內獨處,發現有品行不良的教職員工,學校不能幫助教職人員隱瞞罪行,要及時處理相關人員,可能構成犯罪的,應及時向司法機關移交犯罪線索。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