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報訊 一市民到電器經營部買熱水器,使用時發生一氧化碳中毒而亡。市三中院終審判決經營部安裝不當擔責50%賠了20萬余元,用戶缺乏安全常識在密閉環境下使用,也要擔責50%。
2015年3月18日,家住墊江的黃某在一電器經營部,購買煙道式家用熱水器1臺,電器經營部派王某負責安裝。王某將熱水器安裝在黃某家中相對封閉的浴室內,未再單獨安裝排氣管道。
同年3月24日晚,黃某在未向天然氣公司書面申請開通天然氣情況下,擅自接通天然氣使用該熱水器洗澡,第二天早上被發現死于衛生間。經公安機關鑒定為一氧化碳中毒。
市三中院認為,某電器經營部出售熱水器時未明確告知需購買排煙管道,其雇工王某也無熱水器安裝資質,王某將熱水器安裝在較封閉室內,且未單獨安裝排氣管道,明顯違反安全管理規范,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熱水器安裝在較封閉的室內,且未單獨安裝排氣管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屬正常人應知曉的安全常識,黃某違背安全常識,擅自接通天然氣使用該熱水器洗澡,故對其自身死亡存在過錯。法院結合雙方過錯程度,確定電器經營部與黃某分別承擔全部損失的50%。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