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向男學生求婚”,如果性別對調呢
6月19日晚上6時30分許,湖南文理學院一女老師身穿婚紗向一男生高調、大膽求婚,現場聚集了很多學生。隨后文理學院的同學證實了這件事,說兩人之前就認識,為了這次求婚準備了很長時間。從網上流傳的圖片,可以看到女老師求婚成功后,兩人忘情擁吻(6月21日《新文化報》)。
世間的事情,就是這么悖謬:比如,女教師求婚男學生,滿屏收獲的都是“愛與感動”,又是“突破世俗”又是“勇氣可嘉”;但如果性別逆轉,假設是男教師西裝革履來向女生求婚,哪怕一樣“抱得佳人歸”,不被輿論噴罵死才怪,小則說你“性騷擾”,大則斥為“踩紅線”。因為早在2014年,教育部就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并首次針對高校教師,劃出被稱為“紅七條”的師德禁行行為。其中重要的一條是,“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師生戀”與“性騷擾”當然不是一個概念,但二者的界限有時并不那么明確。美國的哈佛大學也好,中國的武漢科技大學也罷,以校規形式嚴禁師生戀的不在少數。盡管不少人對“女教師求婚”秉持了善意的祝福,但,如果天下的單身男教師,都有權利與自由向自己的女學生求婚,恐怕輿論場未必會如此“開放而多元”。道理其實也很簡單:師生之間,因為打分、推薦等權力配置,彼此身份是不對等的。如果師生戀是不被禁止的,道德禁忌的潔癖不談,起碼容易帶來兩個問題:一是職業權力容易濫用,二是學生之間可能出現“不正當競爭”。
最典型的例子,是2014年6月,廈門大學學生“汀洋”在微博上發布了《考古女學生防“獸”必讀》,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廈門大學考古系博導吳春明涉嫌誘奸女學生一事引發軒然大波。近年來,在零星的公共事件上,教授與學生之間的曖昧與戀情,幾乎都在被曝光的情節中摻雜著不純的動機、利欲的糾結。比如今年5月份,媒體爆“云南一副教授與女生關系曖昧,涉嫌泄考題私改成績”。基于起碼的規則與情感的考量,師生戀要想在信息不對稱的校園關系中保持理性與純粹,幾乎是個人道德難以完成的任務。
公眾對“女教師求婚男學生”的寬宥心態,說穿了,不過是另一種性別歧視罷了:既沒有把女教師放在“教師”的職業身份上考量,更兼著“女人難得主動”的花邊沖淡了對事件性質的審思。結果呢,就是對兩人身處的高校校園視而不見、對事件的示范效應視而不見、對底線的規則意識視而不見。在不少人眼里:這就是“女追男”的美好戲碼,沒有身份,忽略背景,像摳像藝術里的兩個璧人。可問題是,呼啦啦刷屏的“女教師求婚”,哪里是關起門來的私人事件呢?
如果公共理性還在,請把“女教師求婚”事件,還原成“教師校園內向學生求婚”來斷對錯、論是非吧。(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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