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男生袁辰杰因戀愛糾紛,在安徽建筑大學校園內,將酒精潑灑在女同學馬某身上,并用打火機點燃,致使馬某面部、前胸、后頸等部位被燒傷,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今天,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由于馬某案發時未滿18周歲,其母親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共計292萬余元。
2015年,剛滿18周歲的袁辰杰和受害人馬某都是即將升入高三的學生。袁辰杰稱,由于馬某不同意與自己談戀愛,本來沒打算真的傷害馬某,但是被馬某一再拒絕后,自己很不好受,就網購了酒精。
據袁辰杰在公安機關供述,他事先踩好點,預算好時間,之所以選擇在建工大學校園,是考慮到那里有建筑工地,旁邊有沙堆,即使點燃馬某,也能及時滅火。
2015年8月15日,“我從背后抓住她一邊的肩膀,將酒精從另一邊的臉部、肩膀澆下去,看到她蹲下去尖叫,我慌了,用打火機點了兩三次才將她的頭發點燃!痹浇苷f,作案后,他看到周圍有人報警,自己沒有離開,而是等待警察到來。
后經鑒定,馬某的損傷程度屬于重傷二級,傷殘等級評定為工傷七級。
該案的公訴人也是“合肥少女周巖毀容案”的一審公訴人,兩起案件具有相似的情節,但是也有很大不同!拔覍蓚案件進行了對比,發現此案中袁辰杰的惡性程度更大,通過證據和其供述可以看出,他的目的性強,直接拿著酒精傷害馬某,沒有任何回旋和猶豫!惫V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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