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石和女子張是一對戀人,2013年6月兩人開始同居,過了一段時間張發現自己懷孕了,就告訴了石。對于這個消息兩人并不高興,原來張和石都有吸毒史,因為吸毒兩人的生活很窘迫,也因為吸毒,兩人并沒生孩子的打算。
當時的情況是,石和張連墮胎的錢都沒有。于是兩人決定先將孩子生下來,然后再賣了。那年春節期間,兩人去某賓館買毒品時遇見了趙,兩人托趙等張生產后將孩子賣了,還說若生了男孩賣5萬元,生了女孩賣4萬元。成交后,給趙好處費1萬元。2014年4月,張在醫院生下一女孩。孩子出生沒多久,兩人就聯系趙以人民幣38800元,將孩子賣給了三門峽的寧。所獲款項,被兩人用于吸毒和揮霍。
法院認為,石和張二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嬰兒,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各3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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