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有公眾發現,在北京朝陽區的一些路口,民警對“不看紅綠燈,湊一堆人就走”的“中國式過馬路”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部分闖紅燈行人被罰款10元。對此,有人對罰款依據不解,有人認為罰得過輕,有人質疑能否取得實際效果。
對行人進行處罰有法可依
其實,對“中國式過馬路”罰款10元,是北京市早在2004年就出臺了的地方立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對有違反交通信號、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規定靠路邊行走的等十種行為的行人,處10元罰款。《實施辦法》還規定,行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處20元罰款;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的,處50元罰款。
有基層交通民警告訴記者,過去對于行人、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主要以教育糾正為主,但并不意味著對行人違法就沒有處罰規定。行人和非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一樣,都是道路交通行為的主體,同樣應該具備知法守法的意識。不過,由于沒有駕駛證照的約束,執法難度比較大。
沒有單獨強調“罰款10元”
記者了解到,此次對行人道路違法行為的整治,只是北京市交通、治安、環境三大秩序突出問題集中管理整治專項工作的一部分。
北京市公安局12月6日宣布,從即日起至2013年3月份,將會同相關部門,在全市范圍內發起交通、治安、環境三大秩序突出問題集中管理整治專項工作。此次整治專項工作重點對影響城市秩序、車輛通行和群眾反映集中的九類問題進行治理,治安、交管、城管等部門將采取聯合執法,每組抽調2名交通協管員、1名交警、1名城管員和1名治安警員,開展不間斷整治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表示,通過聯合整治工作,力爭實現城市管理安全有序、市民出行更加順暢、安全感明顯增強、環境秩序滿意度明顯提升的目標。
目前,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門已經啟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加強路面疏導,并通過宣傳,強化群眾出行引導,努力緩解高峰交通擁堵。但并未對“行人闖紅燈罰款10元”做重新規定或單獨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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