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和“醉駕”一樣危險、已成為又一重大社會安全隱患。近日,《江蘇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已通過人大審議,在這份修改稿中,特意加入了“禁止毒駕”的內容。
新增加的草案修改稿第41條: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禁止有吸毒行為人員駕駛校車。據介紹,增加這一條款,是考慮到近年來,我省由于“毒駕”導致的傷亡事故不斷,如常熟發生的4 22特大交通事故,就死亡14人,傷20人。
據了解,這是我省首次將“禁止毒駕”寫入法律,在全國都是一個創新之舉。
不過,也有法律人士指出,盡管該條例對“毒駕”進行了嚴格規范,但當前最大的問題在于對“毒駕”行為本身的認定標準和操作方法上,“酒駕”可以吹氣,且有根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判斷是否酒駕,但檢測“毒駕”,交管部門面臨檢查難的窘況。因為檢測是否吸毒,必須進行尿檢,但是尿檢又須有一定的時間才能出結果,路邊檢查不可能實現。所以“毒駕”往往是出了交通事故后才能查出來。
相關人士建議,技術部門應加快對“毒駕”行為制定簡便易行的鑒別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