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霧天,高速公路發生多起連環撞車事故,王某出于好奇下車查看卻被后車撞上。王某遂將肇事車主何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等費用共計40余萬元。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和何某賠償王某各項損失共計30余萬元。
據王某訴稱,他乘坐的轎車與前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停靠在高速公路最內側車道。因事發地段發生多起交通事故,他出于好奇下車查看。此時,恰逢何某駕駛車輛從后側駛來,因大霧天能見度較差,何某未能及時采取制動措施,將正在看熱鬧的他撞傷。
何某表示,自己不是故意撞傷原告,而是大霧天氣阻擋了視線才造成的事故。因此,他應該承擔較少的責任。
通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未能及時轉移至右側路肩或者應急車道內,反而出于好奇圍觀交通事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過錯。何某駕駛機動車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不按規定行駛和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對事故的發生也存在過錯。法院認為何某應當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王某自身應當承擔百分之四十責任。
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認可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和何某也將賠償款交至法院。(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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