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處罰新規引熱議,一些逃避處罰的網帖流行 “逃避電子眼拍照的方法”不靠譜(求證·探尋喧嘩背后的真相)
公安部8日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指出,自2013年起,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這一新的處罰規定引發網友熱議,一些教網友逃避闖紅燈處罰的網帖也開始流行起來。這些說法靠譜嗎?人民日報“求證”欄目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部門負責人。
疑問一:車輛過線后不動不算違規?
【回應】 紅燈時車頭車身過停止線但車尾沒有過線時停車,不會被處罰
有網帖說:有電子眼的路口在停止線前后,都挖有菱形的槽子,里頭埋的是感應線圈。如果紅燈時開車壓線,照了第一張,不管是前輪后輪過線了,都不要動,一動就要觸發線圈照第二張照片。一般取證照片第一張是車前輪過停止線;第二張是車后輪過停止線;第三張是車通過對面路口的停止線。這三張齊備才會收到罰款通知。因此,前輪后輪過了線不要緊,只要停在對面路口的停止線外都可以(避免處罰)。
對于網文描述的內容,江蘇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秩序處負責人介紹,這種理解不全面。首先,并不是所有的電子警察(電子眼)都是根據地埋線圈來檢測的;其次,按照公安部GAT 496—2009《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規定,有以下判斷標準:“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應記錄機動車闖紅燈過程中兩至三個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機動車闖紅燈違法過程。第一個位置的信息應能清晰辨別闖紅燈時間、車輛類型、紅燈信號、機動車車身未越過停止線的情況;第二和第三個位置的信息應能清晰辨別闖紅燈時間、車輛類型、紅燈信號和整個機動車車身已經越過停止線并且在相應紅燈相位繼續行駛的情況”。因此,按標準,兩至三張照片便可作為處罰依據。網文所述“第三張照片是車通過對面路口停止線”不正確。
上述負責人補充表示,第一張照片反映車身未越過停止線(含騎壓停止線),第二張照片反映整個機動車車身已經越過停止線,即按照“闖紅燈”處罰。
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科研所所長陳長青告訴記者,在路口紅燈亮起前,車輛還在停車線內,紅燈亮起后,車輛超過停車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就被視為闖紅燈,將會受到處理。電子警察在工作中需要拍攝到三張照片:第一張車前輪壓停車線照片,第二張車尾過停車線照片,第三張反映當時路口全景的照片,只有拍到這三張照片的情況下才會被認定為闖紅燈行為。
陳長青同時表示,車頭和車身過停止線,車尾沒有過停車線時司機停車,這種行為電子警察無法形成第二張照片,不會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