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之和若單位拒絕支付可電話舉報
近20年一遇的中秋、國慶8天超長假期即將來臨,有人準備舉家出游,也有人打起了小算盤,希望額外加班8天賺一筆不菲的加班費。記者昨天從市人社局獲悉,如果最低工資者連續加班8天,那其加班工資至少要有1158元。
據了解,8天都加班,但職工領取的加班費會有所不同。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9月30日和10月1日、2日、3日這4天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其余的10月4日、5日、6日、7日這4天則為休息日,單位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市人社局方面則提醒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規定支付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
據了解,對于單位在國慶期間安排職工加班,卻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資的行為,市民可撥打本市勞動保障熱線12333進行舉報。
■舉例說明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按照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計算:1260(元)÷21.75(天)×300%×4(天)=695.17(元)
休息日加班=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按照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計算:1260(元)÷21.75(天)×200%×4(天)=463.44(元)兩者相加為總加班費,即:695.17+463.44=1158.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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